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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18周岁女生发生关系

发布时间: 2021-03-09 23:40:20

1、和未满18岁的少女发生关系,犯法吗?

如果你已经满十八周岁,而对方以满十四不满十八,双方自愿,不构成犯罪版。
如果你已满十六周权岁,对方未满十四岁,一般认定犯罪,但会考虑未成年情节给予从轻处罚。
如果你未满十六周岁,对方也未满十六周岁,双方在谈恋爱,搞对象中偶尔发生性行为,实务上一般不认为是犯罪。
希望有所帮助

2、跟18岁以下女生发生性行为 犯罪么 什么罪怎么定刑

楼上说的不对,只要与14周岁以下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均算作强奸,不管女专性对方是否自愿,而且量属刑时从重处罚,如果女性在14至18周岁或18周岁以上如果违背女性意志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均构成强奸,这里的其他手段指的是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
免则: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

3、和没满18周岁的女孩(她17周岁我22)发生性关系了,

看是抄否已满14周岁,如已满14周岁,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犯罪,如未满14周岁,则以强奸论处: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但是如果不明知女方未满14周岁,则同样不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综上,你们是你情我愿的,法律上你没有义务补偿给女方。但是为了息事宁人,且照顾女方,且尽量不要把事情宣扬出去,可以适当的给点意思意思。呵呵,,

4、和未满十八岁女性发生关系?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分析如下: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关键是看是否有违背其意志的表现\证据.
如果第一次是强奸,但之后又自愿多次发生性关系,之后又控告男方强奸的,一般不予认定.但具体还得看案情.
已过十四周岁,这不是幼女,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妇女,是否构成强奸罪,主要是当时违背妇妇意志!你的明白!
如果是违反女性的意愿,就构成强奸,否则不构成。
如果是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犯罪。
强奸罪(刑法第236条),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不能一律视为强奸。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务、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等。
(2)须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强奸罪的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以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人而与之性交的人,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对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妇女在精神病没有发作期间同意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构成强奸罪;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是青春型精神病患者,在妇女的勾引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患有较轻微的痴呆症,在女方自愿或者在女方主动要求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宜以犯罪论处。
因此需要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判断。
老兄,要看具体案件情况的,你的陈述太简单咯。

5、我18岁和16岁的女生能发生性关系会怎么样

你会有麻烦的哦!那个女生都十六了哎!已经发育成熟了,没有什么预备的话,怀孕的可能性会很高的哦!所以慎重些!

6、和14-18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这个行为不违法,只是受到道德谴责,和社会的争论的一个问题!双方已经慢14岁那么已经是超过刑法中有关强奸幼女的罪名的法定年龄范围了,所以无法定罪,目前也没有什么法律规定14岁以上自愿发生性行为是违法的行为!所以没有法律追究此类责任.如果真的在女方14岁以前有过性行为,那么是属于刑法强奸幼女罪的规定的,应该有人承担法律责任,在法律上对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来说,他的法律责任是由其父母承担的,法律上会要求其父母必须严格管教,如果父母做不到,则按我国的少管制度,对该行为人实施强制教育收容管教,但按你说的这种情况不存在这样的问题,不过有一点要提醒的是,应该带孩子们特别是女孩去看一下心理医生,因为这种事情,社会上有个特别的名称----性错误,这个性错误出现后对两个孩子特别是女孩以后的生活会带来很多心理障碍,特别由于生理上原因对今后正常的男女生活产生不良影响,为了挽回孩子心理上的损失,我们在接到类似的情况时代替专家向有关家长建议,带孩子去看看心理医生!为了将来原谅孩子不成熟所犯的错误!
不过,这里补充一下,就两个孩子来说,此种行为也可以说是非法同居,属于违法,只是,目前没有法律对双方自愿的此类非法同居行为进行处理!

7、和没满18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了,她也是自愿的

?

8、17岁男生和18岁女生发生性关系双方自愿违法吗

根据刑事法典第376条文,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是犯法的,此条文是以强奸未成年少女罪版名来定权罪,罪成者将被判监禁不少过5年和不超过20年,并且加上鞭笞。
根据刑事法典第376条文,不管女方同意或不同意发生性行为,只要是与16岁以下的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都是犯法的。
如果是16岁以下未成年少女若怀孕,千万不要去流产,因为流产的危险性很高。
你自己看看你是不是属于这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