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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民法的产生发展及完善

发布时间: 2021-02-20 08:57:56

1、罗马万民法是什么时候形成的?是共和国时期,还是帝国时期?

万民法意即“各民族共有的法律”,是继公民法之后,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罗马私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之间以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罗马法律。在罗马法私法体系中,万民法是比较成熟和发达的部分,也是后期罗马法的基本内容。一般说来,万民法有下面两种含义:第一,和自然法一样,万民法是普遍适用于所有文明社会和国家的法律。第二,万民法的调整范围最初只限于罗马司法管辖范围内的罗马公民与异邦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异邦人本身间的关系,后来逐渐成为调整各国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与罗马公民法相比,万民法具有以案例为 主、灵活方便的特点,适用范围的扩大,也使它克服了以往那种狭隘民族性的缺点,因而更能满足整个社会的普遍要求,更能适应奴隶主阶级的利益需要。从公元3世纪开始,罗马境内出现了大规模的奴隶制危机,罗马法学也开始走向衰落,统一法便逐渐取代了万民法。
从罗马法的历史发展的几个阶段谈起:
(1)早期阶段:法律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恩格斯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罗马在国家形成的初期,没有成文法典,只有未经政府明确承认而被一般人接受并默认为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之规则的习惯法。由于习惯法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因此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而这种法律制度上的局限在司法制度落后的古代又往往会导致法律规范的不精确,无形中就为法官故意压迫平民,袒护贵族提供了方便。为了改变这种不平等的地位,平民在罗马共和国早期就曾主动组织起来向政府施加压力,要求编纂成文法。公元前450—449年颁布的罗马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就是平民反对贵族斗争取得的成果。《十二铜表法》内容相当广泛,包括公法与私法、刑法与民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同态复仇与罚金、氏族继承与遗嘱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对贵族的专横和滥用权力作了限制。此后,随着平民与贵族斗争的继续,罗马进一步调整了公民内部的阶级关系,也不断促进国家立法工作的继续进行。
(2)发展阶段:从法律内容来看,公元前3世纪中叶以前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居住在罗马的异邦人不能享受此法的保护,被称为公民法或者市民法,内容主要是有关罗马共和国的行政管理、国家机关及一部分诉讼程序的问题。公民法存在明显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法律的主体范围狭小,内容保守、形式主义色彩浓厚、保留大量氏族残余等。随着罗马对外征服地区的扩大,罗马的社会政治和经济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公民法不足以解决帝国疆域内出现的各种复杂的问题。在罗马逐渐形成了普遍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这就是有名的万民法。
(3)完成阶段:公元前27年罗马帝国建立之后,为了对庞大帝国进行有效统治,帝国前期的皇帝都非常重视法律的制定。同时许多著名的法学家从法理上对公民法和万民法作了详细的论述,大大丰富和完善了罗马法的内容。从3世纪开始,帝国内部自由民间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消失,原先适用于不同法律主体的公民法和万民法之间的区别也失去实际意义。罗马法进入整理和提炼的阶段。罗马帝国的哈德良皇帝、戴克里先帝、东罗马帝国的狄奥多西二世都曾组织人力进行过法典的整理和编纂工作。公元7世纪的查士丁尼皇帝励精图治,希望重振罗马帝国的国威。他设立专门委员会编纂罗马法,形成了包括《查士丁尼法律汇编》、《法学总论》、《法律汇编》、《新敕令》四种法律文献在内的法律汇编,统称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这是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的标志。

2、发展为万民法的原因是什么

您好,您可以先详细描述您的问题,罗马在长期的扩张过程中,被征服者无法享受罗马公民权,不受公民法保护;版图的不断扩大,商品经济和贸易的发展,经济活动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使原有的法律无法解决。而这一变化过程是伴随着罗马的对外扩张而进行的。罗马共和国时期,就开始对外扩张。到公元前3世纪早期征服意大利半岛的其它民族统一了意大利半岛。随着罗马的日益强大,罗马不断对外扩张,到公元前1世纪成为地中海地区的霸主。公元前27年屋大维建立罗马帝国.尽量把自己的政权用合法的外衣掩盖起来,因而在国家制度上仍保留着共和的称号,但他不仅自称“元首”还接受了元老院奥古斯都的封号,屋大维的元首制实际上就是披着共和制外衣的君主专制。之后的罗马保持了近200年的和平与发展时期.在此期间帝国的皇帝们高度重视法律的制定.他们颁布的法令成为罗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为巩固统治,帝国对各行省上层人士大量授予公民权.3世纪初,罗马帝国境内自由民之间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开始消失,这样原先的公民法和万民法之间的区别失去实际意义。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3、万民法的诞生背景和适用范围以及的特点

来万民法是继公民法之后自,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罗马司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之间以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罗马法律。这部法律稳固了罗马帝国的统治基础。
万民法产生的背景:
①公元前3世纪早期,罗马征服并统一了意大利半岛,然后向地中海地区扩张。
②罗马帝国建立至1世纪后期,罗马帝国已经建立三十多个海外行省,控制欧、亚、非三大洲的广阔疆域,统治了许多不同的民族。
③在征服过程中,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显现出来。仅适用于罗马内部的公民法己无法应对这些新变化。
罗马万民法特点:
①对象上,适用于罗马境内各族人民即罗马人和外邦人。
②程序上,简洁灵活且实用有效,侧重私法。
③内容上,注重调解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
④核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4、罗马万民法是如何形成的?

公元前3世纪以来,通过对外征服,罗马成了地中海的主人,版图骤然扩大,政治内、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容变化:民事和商事活动的主体成分日趋复杂,罗马公民与异邦人以及异邦人与异邦人之间的案件日益增多;罗马的商品经济已经突破了原来所能容纳的限度。其内容之丰富、形式之多样远非公民法所能涵盖。这样,就逐渐形成了比公民法涵盖范围更为广泛的万民法。

5、万民法产生的历史背景是什么?与公民发相比,它有那些突破?

罗马帝国征服了周边的众多地区,而原先的市民法主要是针对身份关系的立法,而对于这些内新加入的地区来容说,身份关系对他们来说没有那么重要,这些外来种族仍按照自己的传统习俗、习惯法或成文法来维系着自己的身份关系(比如埃及也是罗马也被罗马帝国政府,但仍保有法老等),但对于一个大帝国来说,各地只要尊奉罗马帝国的统治,在各地内部奉行不同的身份制度无关大局,只要但如果各地间的经济制度也各自为政就会严重阻碍社会发展。
因此诞生了所谓万民法,万民法主要是关于经济方面的法律制度,用于统一原本各不相同的交易规则和与交易有关的法律规范。

6、万民法的发展简介

从公元来3世纪开始,罗马境内出现源了大规模的奴隶制危机,罗马法学也开始走向衰落,统一法便逐渐取代了万民法。从罗马法的历史发展的几个阶段谈起: 公元前27年罗马帝国建立之后,为了对庞大帝国进行有效统治,帝国前期的皇帝都非常重视法律的制定。同时许多著名的法学家从法理上对公民法和万民法作了详细的论述,大大丰富和完善了罗马法的内容。从3世纪开始,帝国内部自由民间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消失,原先适用于不同法律主体的公民法和万民法之间的区别也失去实际意义。罗马法进入整理和提炼的阶段。罗马帝国的哈德良皇帝、戴克里先帝、东罗马帝国的狄奥多西二世都曾组织人力进行过法典的整理和编纂工作。公元6世纪的查士丁尼皇帝励精图治,希望重振罗马帝国的国威。他设立专门委员会编纂罗马法,形成了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学说汇篡》、《查士丁尼新律》四种法律文献在内的法律汇编,统称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这是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的标志。

7、万民法产生的历史背景是什么?与公民法相比,它有哪些突破?

罗马帝国征服了周边的众多地区,而原先的市民法主要是针对身份关系的立法,而对于这些新加入的地区来说,身份关系对他们来说没有那么重要,这些外来种族仍按照自己的传统习俗、习惯法或成文法来维系着自己的身份关系(比如埃及也是罗马也被罗马帝国政府,但仍保有法老等),但对于一个大帝国来说,各地只要尊奉罗马帝国的统治,在各地内部奉行不同的身份制度无关大局,只要但如果各地间的经济制度也各自为政就会严重阻碍社会发展。因此诞生了所谓万民法,万民法主要是关于经济方面的法律制度,用于统一原本各不相同的交易规则和与交易有关的法律规范。

在适用范围上, 1 、 在适用范围上 , 打破罗马公民与非罗马公 民的差别,对帝国境内的各民族居民一社同仁。 民的差别, 对帝国境内的各民族居民一社同仁。 在适用灵活性上, 2 、 在适用灵活性上 , 突破原有公民法过于程 式化的限制,变得简洁实用。 式化的限制,变得简洁实用。 3 、 在法律条文的某些具体内容上, 万民法注 在法律条文的某些具体内容上 , 重调节涉及个人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私法方面, 重调节涉及个人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私法方面, 这样就突破了原有公民法只注重国家行政和诉 讼程序等公法范畴的法律适用局限。 讼程序等公法范畴的法律适用局限。
课堂探讨 古罗马法律的作用及对后世的影响。 提高了平民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 1、提高了平民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有 利于国家的对外扩张与社会发展。 利于国家的对外扩张与社会发展。 理顺罗马各族各地区的利益关系, 2、理顺罗马各族各地区的利益关系,有利于 社会稳定,政权巩固。 社会稳定,政权巩固。 3、影响到国家和个人的各个领域,有利于罗 影响到国家和个人的各个领域, 马的长治久安与繁荣进步。 马的长治久安与繁荣进步。 4、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现代法 、 律的先驱。罗马法中所蕴藏的人人平等, 律的先驱。罗马法中所蕴藏的人人平等,公正 至上的法律观念,具有超越时间, 至上的法律观念,具有超越时间,地域与民族 的永恒价值。 的永恒价值。

8、民法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

民法法系的形成和发展:
1、日耳曼法和复兴的罗马法是民法法系(大陆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的主要历史渊源,也是西欧封建国家法律的主要因素。随着这些国家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贸易交往的发展,政治统一的趋势,彼此间的法律便发生许多联系,同时,还产生某些共同的形式和特征。这就使罗马日耳曼法系处于初生阶段和萌芽状态。
2、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西欧许多国家如法、德、意等国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并巩固以后,适应资本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以及这些国家彼此交往,它们的法律制度相互间的联系和共同特征也获得进一步的发展,于是产生了罗马日耳曼法系。首先在法国,建立了罗马日耳曼法系的第一个基地,随后,在德国建立了第二个基地,这两个西欧大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典,形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两国的法典和法律体系相互间联系密切,具有许多共同特征。
3、伴随着l8、l9世纪资本主义全球性的发展,不仅在欧洲各国而且在亚、美、非洲许多国家和地方,立法和法典化运动应运而生,并持续发达。他们深受法、德的影响,于是罗马日耳曼法系(民法法系)成为世界最大的法系。

9、万民法是什么时间开始形成的?

万民法是什么时间开始形成的? 答:万民法形成于公元前三世纪中叶。 万民法意即“各民族共有的法律”,是继公民法之后,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罗马私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之间以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罗马法律。在罗马法私法体系中,万民法是比较成熟和发达的部分,也是后期罗马法的基本内容。 一般说来,万民法有下面两种含义: 第一,和自然法一样,万民法是普遍适用于所有文明社会和国家的法律。 第二,万民法的调整范围最初只限于罗马司法管辖范围内的罗马公民与异邦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异邦人本身间的关系,后来逐渐成为调整各国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与罗马公民法相比,万民法具有以案例为 主、灵活方便的特点,适用范围的扩大,也使它克服了以往那种狭隘民族性的缺点,因而更能满足整个社会的普遍要求,更能适应奴隶主阶级的利益需要。从公元3世纪开始,罗马境内出现了大规模的奴隶制危机,罗马法学也开始走向衰落,统一法便逐渐取代了万民法。
从罗马法的历史发展的几个阶段谈起:
(1)早期阶段:法律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恩格斯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罗马在国家形成的初期,没有成文法典,只有未经政府明确承认而被一般人接受并默认为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之规则的习惯法。由于习惯法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因此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而这种法律制度上的局限在司法制度落后的古代又往往会导致法律规范的不精确,无形中就为法官故意压迫平民,袒护贵族提供了方便。为了改变这种不平等的地位,平民在罗马共和国早期就曾主动组织起来向政府施加压力,要求编纂成文法。公元前450—449年颁布的罗马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就是平民反对贵族斗争取得的成果。《十二铜表法》内容相当广泛,包括公法与私法、刑法与民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同态复仇与罚金、氏族继承与遗嘱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对贵族的专横和滥用权力作了限制。此后,随着平民与贵族斗争的继续,罗马进一步调整了公民内部的阶级关系,也不断促进国家立法工作的继续进行。
(2)发展阶段:从法律内容来看,公元前3世纪中叶以前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居住在罗马的异邦人不能享受此法的保护,被称为公民法或者市民法,内容主要是有关罗马共和国的行政管理、国家机关及一部分诉讼程序的问题。公民法存在明显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法律的主体范围狭小,内容保守、形式主义色彩浓厚、保留大量氏族残余等。随着罗马对外征服地区的扩大,罗马的社会政治和经济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公民法不足以解决帝国疆域内出现的各种复杂的问题。在罗马逐渐形成了普遍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这就是有名的万民法。
(3)完成阶段:公元前27年罗马帝国建立之后,为了对庞大帝国进行有效统治,帝国前期的皇帝都非常重视法律的制定。同时许多著名的法学家从法理上对公民法和万民法作了详细的论述,大大丰富和完善了罗马法的内容。从3世纪开始,帝国内部自由民间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消失,原先适用于不同法律主体的公民法和万民法之间的区别也失去实际意义。罗马法进入整理和提炼的阶段。罗马帝国的哈德良皇帝、戴克里先帝、东罗马帝国的狄奥多西二世都曾组织人力进行过法典的整理和编纂工作。公元7世纪的查士丁尼皇帝励精图治,希望重振罗马帝国的国威。他设立专门委员会编纂罗马法,形成了包括《查士丁尼法律汇编》、《法学总论》、《法律汇编》、《新敕令》四种法律文献在内的法律汇编,统称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这是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的标志。

10、简述公民法与万民法形成的历史意义`````

罗马法的发展演变过程

1、从习惯法到成文法:公元前5世纪中期,由贵族组成的十人委员会制定的法律,镌刻于十二块铜表上发表,称为《十二铜表法》,它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特权,保护了平民利益。

2、从公民法到万民法:公元前3世纪中期以前,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被称为公民法。它具有明显的狭隘性,随着罗马的对外扩张,演变成为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称为“万民法” 。

3、从零散到形成完整体系:查士丁尼一世在位时成立专门的委员会编纂罗马法,形成了法律汇编,统称为《民法大全》。它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①、什么是罗马法?

指公元前6世纪末至公元7世纪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法律。

②、罗马法可以分为几个阶段?

罗马法的起源及发展阶段

起源: 习惯法――成文法

发展: 公民法——万民法

完成: 《民法大全》

1、起源: 习惯法――成文法

③、什么是习惯法?

习惯法 含义:未经政府明确承认而被一般人接受并默认的社会法则。

局限:伸缩性和不确定性

⊙该文章转自[历史风云网]:http://www.lsfyw.net/Article/HTML/12741.html

首先,罗马的公民法特别注重形式,如法庭上必须用固定的语言、还要祭神、还有特别的手势等等,谁错一点就算败诉。外邦人无法接受。第二,它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可以不认可外邦人。而高卢人、西班牙、意大利人也有自己的公民法。罗马政府设置了外事裁判官来处理外邦人之间以及罗马人与外邦人之间的诉讼案件。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万民法体系。它普遍适用于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的一切自由民,把外邦人归入,使他们也成为法律主体。万民法内容很多,是把各种法统为万民法。针对行省地区还有各行省的法,但是要服从中央。

尽管万民法还不是非常的完整统一,但万民法取代公民法,使法律具有了更大的适用范围。它协调罗马人和外邦人之间的关系及外邦人相互之间的关系,罗马和外邦之间的政治、军事、经济关系。它可被看作是准国际法的最早形态,对于在庞大帝国内维系、协调各地区的民族关系也起有重要作用。成为巩固罗马统治的重要工具。http://hist.cersp.com/jxsj/jxll/200701/5190_3.html

古罗马的法律对当今社会的影响体现在哪些方面 ?

(1) 欧洲国家大多数以罗马法为基础制定本国法律.
(2) 现在许多国家的陪审制度,律师制度等直接来
源于罗马法.
(3) "不告不理","一事不再理"等原则被继承.
古罗马法的地位及影响:
地位:
是世界历史上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善, 对后世影响最广泛的古代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