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谁知道美发店作为老板想让员工入股股份应该怎么划分,分红怎么计算,退股如计算?
分红当然是算这一年的业绩后除掉员工工资和产品支出还有水电房租等所有支出之后的纯利润。因为是干股。至于退股这种事来讲因为当初的合同是属于雇佣的干股股份所以退股基本不考虑计算的问题,当然当初要是他入股时候投入过现金那就不同了。合同到期了无非就是续签的不续签的问题,你要是不想续约那无论如何也会损失顾客的,要不想损失顾客那就续约,
2、美发店股份制如何换算?还有别的模式吗?
朱成宁---ABC美发店分级盈利经管系统说明
一.朱成宁ABC美发店分级盈利经管系统针对的客户群体:
高档美发店与中高档美发店,不针对低端或者中低端美发店。让大店做的更大,让强手变得
更强。
二.朱成宁ABC美发店分级盈利经管系统效果承诺:
符合申请导入条件的情况之下,引用分级盈利系统模式,保证当月业绩增长1-3倍以上,以后持续稳定增长。店面经营达到规范化。对已经实行股份制的店面,可以在股份制基础上面通过此系统优化,成功实现规范盈利改革,达到相同效果。
三.朱成宁ABC美发店分级盈利经管系统复制说明:
系统名称:朱成宁---美发店ABC分级盈利经管系统。
指导方式:亲临店面,驻店指导,手把手实施复制。
驻店天数:五天时间。
预约时间:最少提前15天预约。
收费标准:3.8万元人民币。
系统复制内容:
发廊金字塔的管理架构系统,发廊激励薪资系统,发廊递增式收费系统,发廊CT式业绩报
表,发廊优胜劣汰的走牌系统,发廊商业诚信的流程系统,发廊提升品牌的实战系统,发廊
的营销系统,发廊的监督系统,发廊员工的股权分配,发廊季节性的活动系统等。从此店面
经管变得轻松自如。永续发展。
四.店家申请复制朱成宁ABC美发店分级盈利经管系统具备的6个基本条件:
1. 店面面积最少在120平米以上,保留有基础的营业数据。
2. 具备每天客量最少在40人之上,具备最少7名美发师或者最少三名助理师。
3. 店面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单店每月业绩最少在6万元。
4. 股份制改革失败或者其它经管模式没有效果的单店,精品店,大型连锁店。
5. 具备一定的资金基础,能承受系统导入费用,老师食宿,机票。
6. 店面投资者具有前瞻性经营思路。想把店做成品牌店面。
交流的求求号码:三九四二九六七七一。
3、美发店股份转让,现在是这种情况,他是大股东,现金都是他拿,他现在把钱花完了,我们现在让他退股
他是大股东抄的话,你这家店他袭应该是创始人,他这样做是不对,如果你们分红利益没受影响,是没有权利强行让他退股的,如果你们连工资分红都受到很大的影响,他本人同意退股的情况下,你可说明情况,因为他身为大股东私自挪用公款,造成店铺员工股东利益受到极大影响,导致店铺无法正常运营,经股东一致决定,他本人同意退股,用他挪用的钱来抵消他的股份。希望能帮到你
4、美容美发店要退股需要怎么去处理
首先应当确认你的股东身份,就是到工商部门查询公司是否将你登记为股东,如果为登记为股东,只交了入股款,应当视为借款,可以起诉要求返还。
如果登记为股东,通常是不能随意要求返还股份的。但如果你公司符合以下情况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份: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三人合伙开美发店,一人不做,股份不退也不能转让给其他股东怎么解决
可以跟他协商,谁是最大的股东这事得听谁。我个人意见:如果他人现在不做了,也不退股的话,可以按照你们之前利润分配:比如之前是百分之50。现在他人不做了只能给他百分之25或20的利润
6、我在一家美容美发店入股3万元,合同上写员工在职股,人在股在,我出来自己开店了,怎么维权要回股金?
你好,建议你找个律师去维权吧!只要有证据,有合同,是可以拿回自己的本金的。找个律师去起诉他们,希望可以帮到你!
7、美发店退股怎么退
首先应当确认你的股东身份,就是到工商部门查询公司是否将你登记为股东,内如果为登记容为股东,只交了入股款,应当视为借款,可以起诉要求返还。
如果登记为股东,通常是不能随意要求返还股份的。但如果你公司符合以下情况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份: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