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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發展措施

發布時間: 2021-03-26 09:28:59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措施

http://www.caea.gov.cn/n602669/n602673/n602686/n607350/35020.html
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范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其中,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並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省份,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並有擴散趨勢。
3)涉及多個省份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並有擴散趨勢。
(4)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並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6)周邊以及與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並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國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7)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於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身心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其他突發公共事件中涉及的應急醫療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關預案。
1.5 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範意識,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行分級管理。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3)依法規范,措施果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建立健全系統、規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制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可能發生的公共衛生事件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理工作。
(4)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要重視開展防範和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訓,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廣泛組織、動員公眾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
2 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指揮機構
衛生部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並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提出成立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在本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並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地方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建議。
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本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建議和實際工作需要,決定是否成立國家和地方應急指揮部。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2.1.1 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作出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重大決策。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理的需要確定。

2.1.2 省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省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由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協調和指揮,作出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決策,決定要採取的措施。

2.2 日常管理機構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設立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軍隊、武警系統要參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常管理機構的設置及職責,結合各自實際情況,指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或本系統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協調、管理工作。

各市(地)級、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指定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專家咨詢委員會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

市(地)級和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需要,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家咨詢委員會。

2.4 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專業技術機構。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單位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培訓,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在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要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安排,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與報告

3.1 監測

國家建立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與報告網路體系。各級醫療、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和出入境檢疫機構負責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工作。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要求,結合實際,組織開展重點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主動監測。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 預警

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提供的監測信息,按照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其對公眾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3.3 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也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衛生行政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檢驗檢疫機構、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機構、環境保護監測機構、教育機構等有關單位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員、個體開業醫生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責任報告人。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責任報告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准確地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處置情況。

4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和終止

4.1 應急反應原則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事發地的縣級、市(地)級、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相應級別應急反應。同時,要遵循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反應級別,以有效控制事件,減少危害和影響。要根據不同類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特點,注重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對事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事件,應及時升級預警和反應級別;對范圍局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事件,應相應降低反應級別,及時撤銷預警。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學校、區域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等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高度重視,可相應提高報告和反應級別,確保迅速、有效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要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事發地之外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通報後,要及時通知相應的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做好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准備,採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並服從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支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處理工作。

4.2 應急反應措施

4.2.1 各級人民政府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

(2)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涉及危險化學品管理和運輸安全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防止事故發生。

(3)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經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布疫區范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封鎖大、中城市的疫區或者封鎖跨省(區、市)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干線交通或者封鎖國境的,由國務院決定。對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事故,根據污染食品擴散和職業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圍,劃定控制區域。

(4)疫情控制措施:當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採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等緊急措施;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和設備。

(5)流動人口管理:對流動人口採取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採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採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

(6)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組織鐵路、交通、民航、質檢等部門在交通站點和出入境口岸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出入境、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移交。

(7)信息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作好信息發布工作,信息發布要及時主動、准確把握,實事求是,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

(8)開展群防群治:街道、鄉(鎮)以及居委會、村委會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部門、醫療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及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工作。

(9)維護社會穩定: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

4.2.2 衛生行政部門

(1)組織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與處理。

(2)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評估,提出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級別。

(3)應急控制措施: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服葯。

(4)督導檢查: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對全國或重點地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省、市(地)級以及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5)發布信息與通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經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向社會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向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以及軍隊有關部門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對涉及跨境的疫情線索,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向有關國家和地區通報情況。

(6)制訂技術標准和規范: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組織力量制訂技術標准和規范,及時組織全國培訓。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開展相應的培訓工作。

(7)普及衛生知識。針對事件性質,有針對性地開展衛生知識宣教,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8)進行事件評估: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採取的措施、效果評價等。

4.2.3 醫療機構

(1)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開管理,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

(2)協助疾控機構人員開展標本的採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3)做好醫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報告。對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而引起身體傷害的病人,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診。

(5)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做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的經驗。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後續治療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處置。

(6)開展科研與國際交流:開展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葯品、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開展國際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4.2.4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國家、省、市(地)、縣級疾控機構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

(2)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疾控機構人員到達現場後,盡快制訂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方案,地方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計劃和方案,開展對突發事件累及人群的發病情況、分布特點進行調查分析,提出並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並向相關地方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報情況。

(3)實驗室檢測: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在地方專業機構的配合下,按有關技術規范採集足量、足夠的標本,分送省級和國家應急處理功能網路實驗室檢測,查找致病原因。

(4)開展科研與國際交流:開展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疫苗、消毒方法、醫療衛生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開展國際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5)制訂技術標准和規范: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制訂全國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技術標准和規范。

(6)開展技術培訓: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具體負責全國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人員的應急培訓。各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4.2.5 衛生監督機構

(1)在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

(2)圍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開展食品衛生、環境衛生、職業衛生等的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3)協助衛生行政部門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4.2.6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調動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技術力量,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做好口岸的應急處理工作。

(2)及時上報口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和情況變化。

4.2.7 非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反應措施

未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地區應根據其他地區發生事件的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事件發生地區的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准備。

(3)加強相關疾病與健康監測和報告工作,必要時,建立專門報告制度。

(4)開展重點人群、重點場所和重點環節的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防患於未然。

(5)開展防治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6)根據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決定,開展交通衛生檢疫等。

4.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反應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具體標准見l.3)應急處理工作由國務院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信息發布、宣傳教育、科研攻關、國際交流與合作、應急物資與設備的調集、後勤保障以及督導檢查等工作。國務院可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成立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應按照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市(地)、縣(市)人民政府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特別重大級別以下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報請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指導和支持。

4.4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末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後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國務院或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實施。

特別重大以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下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5 善後處理

5.1 後期評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後,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採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上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5.2 獎勵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聯合表彰;民政部門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

5.3 責任

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4 撫恤和補助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參加應急處理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根據工作需要制訂合理的補助標准,給予補助。

5.5 徵用物資、勞務的補償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理期間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

6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保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應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組織建設,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隊伍建設和技術研究,建立健全國家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體系,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6.1 技術保障

6.1.1 信息系統

國家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決策指揮系統的信息、技術平台,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相關信息收集、處理、分析、發布和傳遞等工作,採取分級負責的方式進行實施。

要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救治信息網路,實現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救治機構與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

6.1.2 疾病預防控制體系

國家建立統一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各省(區、市)、市(地)、縣(市)要加快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基層預防保健組織建設,強化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的責任;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健全覆蓋城鄉、靈敏高效、快速暢通的疫情信息網路;改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礎設施和實驗室設備條件;加強疾病控制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置和實驗室檢測檢驗能力。

6.1.3 應急醫療救治體系

按照「中央指導、地方負責、統籌兼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則,逐步在全國范圍內建成包括急救機構、傳染病救治機構和化學中毒與核輻射救治基地在內的,符合國情、覆蓋城鄉、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

6.1.4 衛生執法監督體系

國家建立統一的衛生執法監督體系。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明確職能,落實責任,規范執法監督行為,加強衛生執法監督隊伍建設。對衛生監督人員實行資格准入制度和在崗培訓制度,全面提高衛生執法監督的能力和水平。

6.1.5 應急衛生救治隊伍

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統一管理、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治隊伍,並加強管理和培訓。

6.1.6 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演練。

6.1.7 科研和國際交流

國家有計劃地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的防治科學研究,包括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方法、實驗室病因檢測技術、葯物治療、疫苗和應急反應裝備、中醫葯及中西醫結合防治等,尤其是開展新發、罕見傳染病快速診斷方法、診斷試劑以及相關的疫苗研究,做到技術上有所儲備。同時,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技術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裝備和方法,提高我國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整體水平。

6.2 物資、經費保障

6.2.1 物資儲備

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物資和生產能力儲備。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調用儲備物資。衛生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後要及時補充。

6.2.2 經費保障

應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經費,按規定落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經費。應根據需要對邊遠貧困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給予經費支持。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積極通過國際、國內等多渠道籌集資金,用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6.3 通信與交通保障

各級應急醫療衛生救治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通信設備和交通工具。

6.4 法律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加強調查研究,起草和制訂並不斷完善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形成科學、完整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法律和規章體系。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規定,根據本預案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實行責任制。對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工作損失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6.5 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衛生應急知識和衛生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7 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

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和本預案的規定,制定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具體工作預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參照本預案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本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8 附 則

8.1 名詞術語

重大傳染病疫情是指某種傳染病在短時間內發生、波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率水平的情況。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時間內,某個相對集中的區域內同時或者相繼出現具有共同臨床表現病人,且病例不斷增加,范圍不斷擴大,又暫時不能明確診斷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是指由於食品污染和職業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數眾多或者傷亡較重的中毒事件。

新傳染病是指全球首次發現的傳染病。

我國尚未發現傳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黃熱病、人變異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現過的傳染病。

我國已消滅傳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質炎等傳染病。

2、我的村莊主要衛生問題發展問題建議與改進措施

農村實施公共衛生計劃,積極開展合作醫療,曾經比較有效地抑制了傳染病、寄生蟲病和地方病的流行,大幅度地降低了死亡率尤其是嬰兒死亡率,使中國農村衛生狀況顯著改善。上世紀80年代以來,在經濟轉軌過程中,農村合作醫療體制基本解體,絕大多數農民成為自費醫療群體。由於農民收入增長速度跟不上醫療費用的上升速度,為數眾多的貧困農民看不起病的問題比較突出,農村衛生保健工作面臨新的挑戰。 一、四大因素影響農村衛生投入 上世紀90年代以來,農村衛生籌資面臨著四個新的背景因素:一是1994年國家實行分稅制改革。這一改革使中央和地方財政只負責本級直屬衛生機構的投入。中央財政只按專項轉移支付的辦法對地方進行補助。總體來看,分稅制改革提高了中央政府對預算收支的控制能力,但改革後中央財政對農村衛生的投入增長非常有限。由於稅源有限,中西部地區縣鄉政府難以保證對鄉鎮衛生院的投入,無力滿足農村居民對最基本的公共衛生服務的需要。二是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隨著大批鄉鎮企業改制為私人企業,使農村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既缺少政府財政的扶持,又難以依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農村衛生事業籌措資金。三是農村稅費改革後,縣鄉政府的財力增長受到影響,尤其是鄉鎮一級政府預算外收入的增長大幅度下降,支持農村衛生事業的能力又進一步受到削弱。四是政府衛生預算支出在城鄉之間的分配不合理。1991年至2000年,政府農村衛生預算支出累計只有690億元,僅占政府衛生總預算支出的15.9%。1991年至2000年期間,我國政府衛生預算支出增加了506271億元,而用於農村的衛生支出只增加了63.08億元,僅佔12.4%。 近年來,中央已經明確提出要把衛生工作的重點放在農村,要求「新增的衛生資金主要投向農村」。2002年召開的全國農村衛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到2010年要使農民人人享有初級衛生保健,主要健康指標達到發展中國家的先進水平。實現這些目標的關鍵是逐步構建一個有效運轉的農民醫療安全網。因此,構建農民醫療安全網的首要問題是建立一個合理的衛生籌資機制。 二、政府資金投向與農村衛生模式不匹配 政府對公共衛生領域資金投入的不足,使得越來越多的衛生防疫部門和婦幼保健部門不得不通過收費彌補服務的成本,影響了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開展。 上世紀90年代中期之後,農村中某些已經得到控制的地方病、傳染病的發病率出現了反彈甚至死灰復燃。大多數欠發達地區是我國流行性、傳染性、地方性疾病的高發區。欠發達地區當地財政無力支撐疾病防治、基本衛生保健的投入,無法滿足當地居民基本的公共衛生需求,城市中農村流動人口的婦幼保健問題也沒有納入當地的衛生保障體系之中。這次非典疫情的爆發,顯示出農村應付重大疫情和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能力很弱。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各級政府按照分級管理、以縣(市)為主的農村衛生管理體制,縣級政府對農村公共衛生工作承擔全面責任。事實證明,在目前的政策框架下,難以有效解決農村公共衛生服務弱化問題。 全國農村雖已建立了縣、鄉、村三級衛生服務網,但在農村地區,政府資金幾乎全部投到了縣鄉衛生機構,這種情況與農民的衛生消費模式不相匹配。在農村地區,近60%的門診服務是由村衛生室或私人診所提供的,僅1/4是由鄉衛生院提供的。雖然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提出,村衛生室承擔衛生行政部門賦予的預防保健任務,但目前對村級衛生機構幾乎沒有財政支持。如何對鄉衛生院重新定位,並增強公共財政對村級衛生室的支持,是必須重新考慮的一個問題。 農村衛生體系面臨的另一個問題是縣、鄉衛生機構在衛生服務方面職責的相互重疊問題。目前縣、鄉兩級醫療和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各成系統,資源利用率低下。如何整合農村衛生機構,使稀缺的衛生資源發揮最大的效益,也是中國農村衛生改革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 三、發展思路:一個導向,兩個原則 1997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在《關於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中,提出力爭到2000年在農村多數地區建立起各種形式的合作醫療制度。事實上,恢復合作醫療在實踐中遇到了許多難以克服的難題,並沒有達到計劃的目標。 對廣大農民來說,疾病威脅主要是重大疾病,這是他們無力承擔的風險,發展大病統籌合作醫療是適應農民要求的。2002年衛生部再次提出要將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互助合作醫療制度作為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重點,政府也確實承諾了對農村合作醫療補貼。但中央政府的轉移支付是以地方政府的籌資為前提條件,而地方政府的籌資又是以農民的籌資為前提條件。對於經濟不發達地區而言,地方政府的資金保障是有困難的。如果中央政府不預先提供新型合作醫療的啟動資金,實現衛生部提出的到2010年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目標是極其困難的。 因此,完善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總體思路應該是:從農村的實際出發,堅持城鄉一體化的政策導向,堅持分階段、逐步完善的原則,堅持地區差異原則,加大政府對農村醫療保障的投入力度,優先解決農民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問題,建立多層次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逐步縮小城鄉醫療保障水平的差距,最終實現城鄉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並軌。 五、經濟扶貧與衛生扶貧相結合 按國際上劃定的「貧困線」(日人均生活費低於1美元),目前我國農村仍有1億多貧困人口。這些人口主要集中在內陸一些資源貧乏的山區,他們無法承受為參加合作醫療個人承擔的費用或參加醫療保險等,確保這些困難人群能夠享受到基本的醫療衛生服務,對於緩解貧困問題具有重要意義。醫療救助是醫療保障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加強醫療救助制度建設,為最貧困的農村居民提供一定福利性的醫療保障,這是實現「人人享有衛生保健」的需要,更是擺脫「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的需要。我們應當把經濟扶貧與衛生扶貧結合起來,在國家扶貧資金總量中逐步加大對衛生扶貧的投入,幫助貧困地區重點解決基礎衛生設施建設,改善飲水條件,加強婦幼衛生保健和防治傳染病、地方病等方面的困難。

3、我們應該如何加快衛生事業發展?

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的一項重要任務。《決定》雖然對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表述文字不長,但是,字字講改革、句句有力度,含金量很高,涉及的幾個方面集中反映了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新思路、新要求、新政策和新舉措,明確了今後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重點和方向,在新一輪醫葯衛生體制改革處於承前啟後、繼往開來階段的關鍵時刻,有著特別重要的意義。

4、公共衛生四級響應有什麼措施?

發生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縣(市、區)(不含省直管縣(市、區),下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立即組織各單位成員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縣級人民政府決定啟動級應急響應,並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時,地級以上市衛生計生部門派出工作組趕赴事件發生地,指導縣(市、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 :

1、腺鼠疫在一個市(縣)行政區域內發生,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10例。

2、霍亂在一個市(縣)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10例以下。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5、怎樣才能促進社區城市公共衛生的發展,有什麼好的建議?

需要當地政府的政策支持與各個職能部門的強力配合(比如財政、城建、城管、環衛、社區居委會等部門)。更重要的是需要得到社區居民的理解、認可與支持!否則政府部門下了決心,付出了行動,公共社區環境衛生條件提高了,但是個別居民素質沒有跟著提高,缺乏有效監督與處罰,就會事倍功半!

6、如何開展公共衛生工作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是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五項重點內容之一,直接關繫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繫到億萬人民健康,關繫到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各地要不斷提高對農村地區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重要性的認識,加強領導,精心部署。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意見》的總體要求,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階段性目標,實行精細化目標管理。要根據各地不同地理特徵、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的特點實行分類指導。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牽頭部門要統籌安排,做好相關協調工作,確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在轄區全面、規范地實施。各項指標業務主管部門要按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責,保證落實。

二、規范實施服務項目

各地要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2009版)》(以下簡稱《規范》)的服務內容、服務流程等要求,根據各項目不同特點和本地實際,認真組織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實施,特別是對難點項目要組織力量重點突破。要根據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的功能定位,進一步明確其責任分工,加強機構間協作,切實落實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健康檔案是一項基礎性工作,要保質保量、按時規范地完成2010年農村居民建立健康檔案建檔率達到20%的要求。各地要制訂健康檔案管理的工作制度,完善保障措施,促進健康檔案的有效使用和科學管理。有條件的地區要逐步推進電子信息化進程,將健康檔案、基本醫療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新農合即時結報等功能整合,實現資源共享。對於健康教育、預防接種、傳染病防治、孕產婦健康管理和兒童健康管理等傳統服務項目,要在原來工作的基礎上與《規范》要求實行對接。對於高血壓、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和老年人健康管理等新增服務項目,要組織力量重點突破。鄉鎮衛生院要選派有經驗的臨床醫師參與項目的實施,發揮臨床技術支撐作用。對於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各縣(市)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與公安、民政、殘聯等部門以及鄉鎮政府、村委會的配合,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發揮各部門的優勢。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要加強對鄉、村兩級衛生機構的指導,共同做好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工作。

三、落實配套經費,加強經費監管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和財政部門的協調,按照《意見》中健全公共衛生經費保障機制的要求,盡快落實項目配套經費,使2010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達到國家要求的15元的標准。

農村居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應當採取先預撥、後結算的方式(預撥經費原則上不低於70%),將經費先行撥付至衛生機構,保證其有錢做事;其餘部分可根據績效考核結果撥付,體現獎優罰劣原則,並保證全部經費用於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

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鄉、村兩級衛生機構承擔的服務內容和服務數量確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在鄉、村兩級的分配比例(詳見附件)。要充分發揮村級衛生機構網底的作用,對其承擔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落實補助經費。

各地要積極協調財政部門研究制訂經費使用管理辦法,並加強對基層經費運行情況的監管,不得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用於葯品零差率銷售補助或變相補助等支出,確保專款專用。

四、加強對農村衛生人員的培訓和指導

各地要結合中央補助地方公共衛生專項資金農村衛生人員培訓項目,按照《規范》的要求,組織開展好2010年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培訓,切實提高鄉、村兩級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技能。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也要高度重視,加大培訓經費的投入力度。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成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專家技術指導組,負責農村居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業務指導、技術咨詢。針對農村地區缺乏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的情況,省級和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統籌協調轄區內精神衛生專業力量,加強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對鄉、村兩級衛生機構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工作的技術指導和相關知識的培訓。鄉鎮衛生院可組建由公衛醫師、臨床醫師等組成的服務團隊,包村包戶,全面做好村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確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全覆蓋。

五、加強輿論宣傳引導

各地要加強對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宣傳發動工作,為實施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可通過廣播、電視、發放宣傳材料、張貼標語口號、製作板報牆報等多種形式,使農村居民了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內容,理解項目的意義並積極參與,保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順利開展。通過宣傳教育,增強鄉、村兩級衛生機構和人員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六、強化監督檢查與績效考核

各地要根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考核辦法,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認真做好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考核工作。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對鄉、村兩級衛生機構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檢查考核,每年進行1-2次,考核內容包括完成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數量、質量以及社會效果等,考核結果作為鄉、村兩級衛生機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發放的依據。縣級公共衛生和醫療機構指導鄉、村兩級衛生機構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情況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一並考核。省級和市(地)級衛生行政部門每年對縣級項目實施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對項目實施較好的縣(市)可給予表彰和獎勵。我部將適時組織開展對各地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的督查

7、如何培養良好的公共衛生習慣?

一、讓孩子保持身體及服裝的整潔。

良好的個人衛生形象,能夠引起他人的尊重,也是對別人尊重的表現。

孩子清潔身體、保持衛生,能夠防止細菌人侵身體,也能給人良好的印象。

媽媽要教會孩子基本的自理,讓孩子定時洗臉、洗頭、洗手、刷牙、

洗澡、換衣、剪指甲,保持身體及服裝的整潔。孩子不依賴媽媽,就能養成保持個人清潔的好習慣。

二、讓孩子養成衛生的飲食習慣。

飯前便後要洗手,不用手抓食菜餚,生吃瓜果要洗凈等。

這些都屬於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能夠有效防止孩子的「病從口入」。

三、讓孩子注意生活環境的保潔。

不亂扔果皮,不隨地吐痰、大小便,就是保持公共環境衛生。

孩子作為社會小公民,也要注意公共衛生,這樣才能贏得更多人的尊重。

孩子講公共衛生,也是講社會公德的表現。

孩子作為社會未來的主人,媽媽一定要注意培養他講公共衛生的好習慣。

四、媽媽要保持家居環境的整潔。

衛生、整潔的家居環境,是媽媽能為全家人提供的。

孩子也要學會注意家中的各種衛生細節,使家裡的地板、窗簾、床上用品、餐具、衛浴具等,都保持清潔。

孩子講衛生的好習慣,多是從媽媽這里學得的。

媽媽能為孩子提供一個整潔、干凈的家居環境,就是在熏陶孩子的個人衛生習慣。

五、讓孩子養成有規律的生活習慣。

媽媽在幫助孩子制定切實可行的生活制度時,應該明確規定起居、飲食、游戲、學習和勞動的時間。

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培養孩子生活自理的能力,如穿、脫衣褲能按照一定的次序。

穿著要整潔大方,脫下的衣服要及時洗凈,晾乾的衣服要疊好並放在固定的地方。

按時洗頭、洗澡,勤換衣服;經常修剪指甲;每天早晚要刷牙;

早晨起床後將床鋪整理好;做完作業把書桌上的文具、書包收拾好;將玩過的玩具放到原來存放的地方等。

六、提高孩子對美的正確認識。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孩子們從很小的時候就有愛美的追求了。

但他們認識能力的發展還不成熟,在美的追求中還缺乏鑒賞能力,缺少必需的知識,常常表現為表面的模仿。

因此,父母應以身作則,注意自身的言談舉止、服飾打扮。

將自己健康、正確的審美觀念去潛移默化地影響孩子。

其次,要注意家庭環境的美化,房間的布置要整齊、清潔、樸素,家庭的生活氣氛應親密和睦。

另外,要注意孩子的服飾、儀表、言談符合美的要求。

8、如何開展公共衛生工作?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是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五項重點內容之一,直接關繫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繫到億萬人民健康,關繫到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各地要不斷提高對農村地區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重要性的認識,加強領導,精心部署。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意見》的總體要求,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階段性目標,實行精細化目標管理。要根據各地不同地理特徵、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的特點實行分類指導。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牽頭部門要統籌安排,做好相關協調工作,確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在轄區全面、規范地實施。各項指標業務主管部門要按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責,保證落實。

二、規范實施服務項目

各地要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2009版)》(以下簡稱《規范》)的服務內容、服務流程等要求,根據各項目不同特點和本地實際,認真組織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實施,特別是對難點項目要組織力量重點突破。要根據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的功能定位,進一步明確其責任分工,加強機構間協作,切實落實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健康檔案是一項基礎性工作,要保質保量、按時規范地完成2010年農村居民建立健康檔案建檔率達到20%的要求。各地要制訂健康檔案管理的工作制度,完善保障措施,促進健康檔案的有效使用和科學管理。有條件的地區要逐步推進電子信息化進程,將健康檔案、基本醫療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新農合即時結報等功能整合,實現資源共享。對於健康教育、預防接種、傳染病防治、孕產婦健康管理和兒童健康管理等傳統服務項目,要在原來工作的基礎上與《規范》要求實行對接。對於高血壓、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和老年人健康管理等新增服務項目,要組織力量重點突破。鄉鎮衛生院要選派有經驗的臨床醫師參與項目的實施,發揮臨床技術支撐作用。對於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各縣(市)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與公安、民政、殘聯等部門以及鄉鎮政府、村委會的配合,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發揮各部門的優勢。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要加強對鄉、村兩級衛生機構的指導,共同做好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工作。

三、落實配套經費,加強經費監管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和財政部門的協調,按照《意見》中健全公共衛生經費保障機制的要求,盡快落實項目配套經費,使2010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達到國家要求的15元的標准。

農村居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應當採取先預撥、後結算的方式(預撥經費原則上不低於70%),將經費先行撥付至衛生機構,保證其有錢做事;其餘部分可根據績效考核結果撥付,體現獎優罰劣原則,並保證全部經費用於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

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鄉、村兩級衛生機構承擔的服務內容和服務數量確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在鄉、村兩級的分配比例(詳見附件)。要充分發揮村級衛生機構網底的作用,對其承擔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落實補助經費。

各地要積極協調財政部門研究制訂經費使用管理辦法,並加強對基層經費運行情況的監管,不得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用於葯品零差率銷售補助或變相補助等支出,確保專款專用。

四、加強對農村衛生人員的培訓和指導

各地要結合中央補助地方公共衛生專項資金農村衛生人員培訓項目,按照《規范》的要求,組織開展好2010年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培訓,切實提高鄉、村兩級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技能。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也要高度重視,加大培訓經費的投入力度。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成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專家技術指導組,負責農村居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業務指導、技術咨詢。針對農村地區缺乏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的情況,省級和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統籌協調轄區內精神衛生專業力量,加強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對鄉、村兩級衛生機構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工作的技術指導和相關知識的培訓。鄉鎮衛生院可組建由公衛醫師、臨床醫師等組成的服務團隊,包村包戶,全面做好村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確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全覆蓋。

五、加強輿論宣傳引導

各地要加強對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宣傳發動工作,為實施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可通過廣播、電視、發放宣傳材料、張貼標語口號、製作板報牆報等多種形式,使農村居民了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內容,理解項目的意義並積極參與,保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順利開展。通過宣傳教育,增強鄉、村兩級衛生機構和人員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六、強化監督檢查與績效考核

各地要根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考核辦法,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認真做好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考核工作。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對鄉、村兩級衛生機構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檢查考核,每年進行1-2次,考核內容包括完成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數量、質量以及社會效果等,考核結果作為鄉、村兩級衛生機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發放的依據。縣級公共衛生和醫療機構指導鄉、村兩級衛生機構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情況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一並考核。省級和市(地)級衛生行政部門每年對縣級項目實施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對項目實施較好的縣(市)可給予表彰和獎勵。我部將適時組織開展對各地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的督查

9、關於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措施

樓主,對於西安市未央區我沒有資料,只有給你這個範文參考吧

深化西崗區衛生服務工作
為進一步促進我區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和社區衛生事業的發展,緩解和解決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等當前衛生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在區委、區政府的支持和指導下,在區政協的統一組織和協調下,由區政協文法委與區政府衛生局組成調研小組,就我區衛生服務事業發展的問題開展了為期三個多月的專題調研活動。調研組深入有關衛生服務機構進行了走訪,組織部分政協委員就我區公共衛生硬體建設和使用情況開展了專題視察,分別召開政協委員、專家學者、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負責人、衛生服務管理部門和事業單位負責人座談會,並到重慶、成都等地的友好城區進行學習考察,廣泛收集了有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現將調研的基本情況報告如下。

一、 基本情況

在摸底調查中,我們重點就我區衛生資源、人口結構、參保情況、慢病人數、醫患比例等情況進行了調查,初步摸清了與我區衛生服務服務工作有關的一些基本情況。

1、衛生服務資源基本情況。截至今年一季度,轄區共有醫院18家,按所有制劃分,公有制醫院13家,占總編制床位數的94.3%;非公有制醫院5家,占總編制床位數的5.7%。按隸屬情況劃分,省屬1家,市屬3家,區屬1家,部隊所屬2家,企事業單位所屬6家,個體所屬5家。除醫院外,轄區有婦幼保健所1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1家,社區衛生服務站3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公有制4家,社會聯辦7家。此外,轄區另有門診部、診所139家,全部為非公有制醫療機構。配置相對密集的醫療機構使我區的千人口床位數和醫生數保持了較高水平。現我區每千人口擁有病床數和執業醫師數分別為12.9和5.97,兩項指標都高於市內其他城區和全市4.46、2.48的整體水平,也大大超過了《遼寧省貫徹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所提出的「原則上城市應控制在每千人口病床6.5張、醫師3.0名」的標准。

2、居民群眾享受醫保情況。參保情況是衡量居民群眾基本醫療保障水平、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指標。西崗區現有戶籍人口33.67萬人,其中60歲以上老人7萬人,占戶籍人口總數的20.8%。參加基本醫療保險21.36萬人,占戶籍人口總數的63.4%;參加商業醫療保險4.9萬人,占戶籍人口總數的14.6%;自費醫療7.4萬人,占戶籍人口總數的22%。低保人員0.84萬人,其中參加醫保0.63萬人,占低保總數的75%;未參加醫保0.18萬人,占低保總數的21.5%。外來常住人口1.9萬人,其中參加醫保0.18萬人,占外來常住人口總數的9.5%;未參加醫保1.72萬人,占外來常住人口總數的90.5%。患九種常見慢性病的2.8萬人,其中參加醫保2.29萬人,佔81.4%;未參加醫保0.52萬人,佔18.6%。

3、社區衛生服務開展情況。社區衛生服務是增加醫療服務供給、改進醫療服務質量、緩解和破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重要途徑。近年來,在這方面,區委、區政府不斷加強領導、加大投入,有關部門創新思路、狠抓落實,做了大量的富有成效的工作。一是努力構建「服務網路」體系。根據「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優化配置、方便居民」的原則,對我區的醫療機構進行撤並改造和布局調整,規劃建設了11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各街道設立了衛生防治站,為社區衛生服務服務提供了資源保障。11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3家社區衛生服務站在各自服務半徑內基本實現了「十分鍾內方便就醫」的目標。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我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共建立家庭病床135張,家庭健康檔案7.8萬份。去年家庭病床使用為861人次,門診及巡診服務量33.6萬人次,占轄區醫療門診總量的14%。現各社區平均日就診量已達83.6人次。二是不斷加大「規范化」管理力度。加強內涵建設,健全管理機制,實行了一體化和標准化管理。嚴格依法監督,實施量化管理,促使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依法行醫、規范執業。強化質量管理,提高服務效能,通過多種手段和形式促進社區衛生醫療服務質量的提高。同時,著力抓好「引進、培訓、管理」三個環節,積極推進社區衛生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現社區衛生服務的從業人員343人,平均每萬人擁有3.6個醫生、4個護士。三是深入開展「衛生進社區」活動。在積極改善就診服務的同時,加大宣傳引導和走出家門、深入社區,為群眾送健康、送服務的力度,開展了以健康干預、疾病預防、婦幼保健、醫療康復、紅十字服務進社區和送醫送葯、醫療回訪、危病護理、臨終關懷、家庭病床、健康普查、康復指導、免疫接種、產後訪視、溫暖救助進家庭為主要內容的「五進社區,十進家庭」活動,使居民群眾真切感受到了社區衛生服務帶來的便利。四是不斷完善「優惠服務」措施。以降低群眾就醫成本為目標,推出「四項減免」措施。以提升醫療服務質量為目標,推出「十項承諾」措施。以減免低保人員醫療支出為目標,推出「十項優惠」措施。同時,推行「一狀一證一卡」,對低保戶、傷殘戶、邊緣戶、農民工等特殊群體實行「醫療救助」服務,使居民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等問題得到一定程度的緩解。五是不斷強化「健康管理」措施。堅持「教育在先,防病在前」的原則,充分發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作用,積極加強對轄區居民的健康教育與管理。建立轄區居民健康檔案,為開展健康管理提供基礎依據。加強社區健康教育宣講,在社區、公共場所開展健康知識和疾病防治知識講座,提高了轄區居民健康知識知曉率和健康行為形成率。

二、存在問題
我區在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社區衛生服務方面盡管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由於主客觀條件限制,仍存在一些影響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影響居民群眾看病、治病的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仍然存在。轄區醫療資源配置雖然相對飽和,常見病、多發病就診相對比較便利,但一些大醫院專家診、住院就診等方面還存在號位子、排長隊的現象,一些疑難病的診治難以在本地完成,看病難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仍困擾著轄區群眾。為緩解群眾看病貴的問題,市、區政府雖對一些困難群眾實行了醫療救助措施,但受宏觀體制、醫療保險發展緩慢等因素的影響,群眾看病貴,尤其是一些未參加醫保的慢性病患者、城市邊緣人群看不起病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另外,我區人口老齡化問題相對嚴峻,60歲以上老年人佔20.9%,高於大連市15.6%的平均水平,客觀上導致轄區慢性病率較高、醫療支出數額較大,加劇了我區群眾看病貴的問題。二是社區衛生服務工作還存在薄弱環節。由於服務設施、醫療設備、技術力量等方面限制,加之醫療保險等政策制度不完善,「小病在社區、大病進醫院」的就醫習慣和流程還未形成,社區服務機構與大醫院的雙向轉診機制還未真正建立起來,影響了社區衛生服務的健康發展。我區現有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以民營為主,隨著醫療保險政策放開、慢病管理放開、集體個體醫療機構准入放開、葯品價格放開,其原享受的政策優勢逐步弱化,生存壓力逐年增大。出於生存壓力與逐利本性,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公益服務沒有得到充分體現,「以葯養醫」情況十分突出,應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未完全到位。三是人才隊伍建設還有不足。衛生系統事業人員年齡偏高、學歷偏低、專業技術人才短缺的現象比較嚴重。完善的用人機制沒有真正建立起來,影響工作人員積極性、主動性的發揮。缺乏合理的人才流動機制,好的人才難引進,現有的人員難調出,影響了衛生系統隊伍的整體活力。由於社區衛生服務人員來源渠道較窄,加之工作強度較高、待遇相對較低,致使人才不足、人員不穩,影響服務質量和水平。四是政策投入機制不完善。雖然我區已經實施了按每萬人每年4萬元的公共服務補助政策,但是與社區衛生服務發展需求相比投入仍顯不足,影響社區衛生服務公益性的發揮。

三、思路對策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我們以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解決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為目標,借鑒友好城區經驗和做法,並綜合方方面面的意見建議,就我區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社區衛生服務服務發展等方面,提出以下思路和對策。
1、進一步提高公共衛生體系建設水平。一是應注意整合轄區公共衛生服務資源。充分總結「非典」期間公共衛生服務尤其是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經驗,加強同市級預防保健機構的配合,堅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則,依託轄區市級公共衛生服務機構集中的優勢,進一步加大轄區衛生資源整合力度,努力形成「資源共享、區域聯動」的良好局面,為我區公共衛生服務體系提供資源支持。二是應充分提高區屬公共衛生資源使用效率。近年來,我區加大公共衛生硬體建設投入力度,對區疾控中心、婦幼保健院、衛生監督所等設施進行了改建或改造。為此,應堅持建、管、用並重的原則,確保好的硬體產生好的效果。同時,可採取內部共享、有償外租等做法,提高新配置設備使用率,防止資源閑置和浪費,充分發揮這些資源設施在公共衛生服務中的應有作用。三是應充分挖掘和調動事業單位活力。加強工作指導,細化工作職責,搞好工作考核,引導和促使衛生系統各事業單位立足各自職能,搞好分工協作,承擔起在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中的主力軍作用。探索建立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用人機制。根據事業單位改革原則,按照精幹、效能的要求,加大人事用工管理制度改革,採取雙向選擇、競爭上崗、擇優聘用、合同管理等辦法,激發事業單位內部活力,建立起有利於調動工作積極性的用人機制。嚴格績效考核,將考核成績與收入掛鉤,採取考核不合格人員待崗培訓或調離崗位等做法,為引進人才騰出位置,逐步解決人員有序進出等問題,為公共衛生服務提供人才保障。

2、進一步深化社區衛生服務工作。一是應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有利於社區衛生發展的配套政策。我區應學習借鑒重慶等地的做法,認真落實大連市關於社區衛生補助相關規定,足額安排補助經費,逐步建立科學的政策補償機制,減輕社區衛生機構生存壓力,使其有餘力兼顧好公共衛生服務職能。二是應著力建立和完善社區衛生機構與其他醫療機構的協作制度。繼續加強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宣傳,提升群眾認可度與信任度,努力引導群眾形成小病在社區就醫的習慣,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發揮好在全區綜合衛生保障中的基礎作用。加強引導和協調,促進社區衛生機構與轄區大醫院建立長期穩定的雙向轉診合作關系,使二者合理分工、錯位服務、密切協作、相互支持,努力形成分級醫療、雙向轉診的機制和「小病」在社區、「大病」進醫院的格局。鑒於社區衛生服務人才力量相對薄弱的實際,可協調引導社區衛生機構與大醫院合作建立人才培訓和交流制度,安排社區醫院的醫護人員輪流到大醫院培訓進修,也可安排大醫院的醫護人員到社區衛生機構實習,促進我區衛生服務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三是應繼續加強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規范管理。繼續加大軟硬體建設和人才引進力度,進一步強化社區衛生服務規范化建設,優化就醫環境、就醫流程,努力創造便捷化、親情化的衛生服務。在落實服務規范、鞏固現有服務成果的基礎上,創新服務方式,採取社區巡診、跟蹤服務等形式,進一步提升社區服務水平。培育特色,構築優勢,扶持發展一批以中醫、康復等為服務特色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增強競爭優勢,提升效益水平。搞好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促使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完善服務功能,提升服務水平。建立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圍繞社區衛生機構六項功能,制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目標責任制管理考核方案,量化考核指標,尤其把群眾滿意率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將公共服務職能完成情況與政府投入結合起來。建立考核獎勵制度,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衛生經費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考核獎勵經費,根據考核結果,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調動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開展公共衛生服務的積極性,推動其由偏重逐利型向公益與營利並重型轉變。

3、在能力所及的范圍內解決群眾看病貴的問題。一是應關註解決重點人群的看病問題。以婦女、兒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殘疾人、貧困居民為重點,深入開展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健康教育和對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二是應繼續開展惠民醫療服務。繼續落實好我區現有的「四項減免」、「十項承諾」、「十項優惠」等醫療救濟和補助政策,並在市政府出台的城市困難居民醫療救助辦法的基礎上,根據我區權力所及和財力允許的范圍,加大對特殊群體醫療救助力度,以低保戶、城市邊緣人群、未參加醫保的慢性病患者為救助對象,採取門診醫療補助、就診減免部分費用、一次性救濟等方式,逐步建立健全優先向重點人群傾斜的醫療救助長效機制,緩解這部分人看病貴或看不起病的問題。三是應探索推行葯品集中招標采購做法。鑒於葯價在群眾醫療支出中佔有很大部分的實際,我區應探索加強對葯品的統一監管與調控。可考慮協調轄區醫療機構結成葯品采購同盟,盡可能地壓低葯品進價,為居民群眾提供實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