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年超生,超生罰款是按照2014年的計生政策罰款,還是按照最新的計生政策罰款啊?
應該是按當時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的標准執行。
因此,你可在網上查閱當時你省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的「法律責任」部分,對照那上面的條款(那就是你所說的罰款的標准),結合自己的情況,你就會知道自己大概需要繳納多少的社會撫養費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2、國家是不是有新的政策,2014超生上戶口不用罰款,就可以上戶口
你好,國家沒有規定必須處罰才上戶。
但是,上戶和計生是兩回事情,沒有因果關系,即使上戶了,計生該罰的依然可以找你,如果不配合,可以起訴到法院的,到時候,上戶資料就是超生的證據
3、計劃生育新政策罰款
根據《山東省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二條 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以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統計公報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按照男女雙方各自的子女數分別計征社會撫養費。
第四十三條對具有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之一,並符合第二十五條規定,未提出生育申請而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責令其限期補辦生育證,並按照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基數的二分之一徵收社會撫養費。
對具有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之一,但不符合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批准而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基數的二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對不具有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之一而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基數的三至四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第四十四條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內補辦結婚登記;逾期未補辦的,按照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基數的二分之一徵收社會撫養費。
對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基數徵收社會撫養費,並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個子女。
4、2014計劃生育新政策關於超生費可以強制捉人收取嗎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四條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徵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徵收決定。
第八條 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社會撫養費(超生罰款)由計生部門作出徵收決定,如是不交的可以申請法院執行,法院執行時對拒不繳納的可以司法拘留.
5、計劃生育新政策2014罰款
上了戶口,但不等於免除你違法生育的法律義務。
當地計生部門肯定會向你徵收社會撫養費。
如果你不在規定的時間內繳納社會撫養費,作出徵收決定的縣級計生部門可以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6、計劃生育新政策2014罰款要到哪方交
計生辦交
7、我是2014年9月分超生一孩,請問2015年新政策開放二胎我還交罰款嗎
現在國家沒有完全放開二胎政策,只有雙方是獨生子女,或者一方是獨生子女的話,可以生育第二胎。你是2014年9月份超生,即使是符合這些政策,但是你是在政策實施前生育的,也是超生行為。你的超生行為不會因為政策的實施而改變的。所以要到當地政府計生部門繳納社會撫養費,不按時繳納的話,當地政府有權交法院執行
8、2014年計劃生育罰款政策
建議你查閱你省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法律責任」部分,你就能知道計生部門會對你作出怎樣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9、計劃生育新政策2014超生罰款農業戶口三胎
公民違反《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非婚生育子女的及非法收養子女的,均應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徵收標准,按違法生育者或者違法收養者的夫妻雙方實際總收入計算,其中:農村居民實際收入低於本鄉(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以本鄉 (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城市居民實際收入低於本縣(市、區)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本縣(市、區)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具體徵收標准如下:
(一)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徵收;
(二)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條件,未達到規定的再生育年齡或生育間隔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其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徵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三)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其上年度總收入的二倍徵收,每再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徵收;
(四)非婚生育和非法收養子女的,依子女數量按違法多生育子女的標准徵收;
(五)因實施非醫學需要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謊報嬰兒死亡或遺棄、買賣、殘害嬰幼兒後違法生育的,按違法多生育子女徵收標準的二倍徵收。
社會撫養費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受其委託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徵收。設區的市屬農(林、牧、漁)場的計劃生育機構,可以依照《條例》的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委託,應當按法定程序辦理《徵收社會撫養費授權委託書》,以委託行政機關的名義徵收社會撫養費。
流動人口違法生育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由生育行為發生地按照當地的徵收標准徵收;生育行為發生地未發現的,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地按照當地的徵收標准徵收。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徵收社會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