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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女生發生關系

發布時間: 2021-03-16 22:21:52

1、如果是小學三四年級的女生發生了性行為,以後會得婦科疾病嗎?

。小學,這也太小了吧。看是什麼樣的了。正常情況下,遵循規律的是沒有問題的,各種防範措施都做好是沒問題的。但是如果是偶然,或者被人強迫,那就要注意了。建議去醫院做個檢查,不要過於羞恥這件事,畢竟是存在即合理的。勇敢的去面對他,有什麼不好的事情也要及時跟家人說,及時處理才是最好的。

2、和小學女同學發生關系了,好後悔,我錯了嗎?

沒有錯,而且可以非常正大光明地表白自己.

因為你已經說得很明白了,是她提出再喝酒,是她灌我喝酒的,後來不知不覺就罪了,

所以,你完全不用擔心和害怕.

3、和學校的一個女生發生關系

都是沖動惹得禍 發生的已經發生了 你就應該面對 不能逃避 自責是懦夫的行為!!!

求採納

4、和未滿十八歲女性發生關系?

你好!根據你提供的情況,分析如下: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發生性關系的行為.是否構成強奸,關鍵是看是否有違背其意志的表現\證據.
如果第一次是強奸,但之後又自願多次發生性關系,之後又控告男方強奸的,一般不予認定.但具體還得看案情.
已過十四周歲,這不是幼女,屬於刑法意義上的婦女,是否構成強奸罪,主要是當時違背婦婦意志!你的明白!
如果是違反女性的意願,就構成強奸,否則不構成。
如果是雙方自願發生性關系,不構成犯罪。
強奸罪(刑法第236條),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二、犯罪構成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又稱貞操權),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為的權利。犯罪對象是女性。
2、客觀要件
(1)強奸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於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於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而乘機實行姦淫的行為。
所謂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對被害婦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對被害婦女採取毆打、捆綁、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婦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所謂脅迫手段,是指對被害婦女進行威脅、恫嚇,達到精神上的強制,使婦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脅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婦女的恐懼心理,使之不敢反抗,從而實現強行姦淫的意圖。既可以直接對婦女進行威脅,也可以通過第三者進行威脅,既可以是口頭脅迫,也可以是書面脅迫,既可以以暴力進行威脅,如持***脅迫,也可以以非暴力進行威脅,如以揭發隱私、毀壞名譽相脅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養關系、從屬關系、職務權利等與婦女發生性交的,不能一律視為強奸。問題的關鍵在於行為人是否利用了這種特定關系進行脅迫而使婦女不敢反抗,而不在於有沒有這種特定關系。
所謂其他手段,是指採用暴力、脅迫以外的使被害婦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與暴務、脅迫相同的強制性質。司法實踐中常見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葯物麻醉的方法強奸婦女;利用婦女熟睡之機進行強奸;冒充婦女的丈夫或者情夫進行強奸,利用婦女患重病之機進行強奸;造成或利用婦女處於孤立無援的狀態進行強奸;假冒治病強奸婦女;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等等。
(2)須違背婦女意志
違背婦女意志是強奸罪的本質特徵,但是不能把「婦女不能抗拒」作為構成強奸罪的基本特徵,它只是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志的客觀條件之一。由於犯罪分子在實施強奸時所採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觀條件不同,對被害婦女的強製程度也相應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婦女對犯罪行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現形式也是不一樣的:有的不顧一切進和劇烈的反抗;有的膽顫心驚地進行掙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顯;有的則瞻前顧後,沒有進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簡單地以被害婦女當時有無反抗表示,作為認定強奸罪的必要條件。對婦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顯的,要通觀全案,具體分析,精心區別。
認定是否違背婦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婦女作風好壞來劃分。如果行為人使用暴力或者脅迫手段強行與生活作風不好的婦女發生性行為的,仍應以強奸罪論處。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奸其他婦女的,以強奸罪的共犯論處。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具有姦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圖與被害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姦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為滿足性慾的,則就不能構成強奸婦女罪,如摳摸、摟抱的猥褻行為,構成犯罪的,則就以強制猥褻罪論處。
以明知婦女是不能正確表達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嚴重痴呆的人而與之性交的人,不管犯罪分子採取什麼手段和被害婦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應視為違背婦女意志,構成強奸罪;對患有間歇性精神病婦女在精神病沒有發作期間同意與之發生性交行為的,不構成強奸罪;對確實不知道婦女是青春型精神病患者,在婦女的勾引下與之發生性交行為的,一般不宜以強奸罪論處;對確實不知道婦女患有較輕微的痴呆症,在女方自願或者在女方主動要求下與之發生性交行為的,不宜以犯罪論處。
因此需要結合具體案情綜合判斷。
老兄,要看具體案件情況的,你的陳述太簡單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