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有哪些
1、憲法:憲法第4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並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國家對就業前的公民進行必要的勞動就業訓練」。第43條,48條均有規定。
2、刑法:刑法第115條規定「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113條(交通)114、187條均有職業安全衛生有關的內容」。
3、勞動保護基本法:由於目前,我國暫時沒有建立《職業安全衛生法》因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起到了勞動安全衛生領域的基本法作用,也是我國制定各項勞動安全衛生專項法律的依據。
4、勞動保護專項法:是針對特定的安全生產領域和特定保護對象而制訂的單項法律,目前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5、勞動保護行政法規:《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等由國務院發布
6、各部門發布的有關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如勞動部《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違反的行政處罰辦法》、《建設工程項目職業安全衛生監察規定》、《勞動防護用品規定》。
7、勞動保護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各地方不同。
8、安全及衛生標准:包括產品標准、基礎標准、方法標准、作業場所分級標准。
9、其他要求:指產業實施規范與政府機構的協定,非法規性指南。
(1)職業安全衛生發擴展資料:
法律制度內容:
1.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的方針和制度。
2.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作業、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高溫、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3.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對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措施主要有:
(1)上崗前培訓。未成年工上崗,用人單位應對其進行有關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培訓。
(2)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有害健康的工作。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3)提供適合未成年工身體發育的生產工具等。
(4)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職業安全衛生法
2、什麼是職業安全衛生風險評估
風險是指工作環境中存在的有害因子對職工身體造成危害的可能性或者對生態環境的破壞所帶來的不良後果的概率。這些危險源有化學的、物理的、生物的、人體工效和其他種類的。人們將某一或某些危險引發事故的可能性和其可能造成的後果稱之為風險。風險可用發生機率、危害范圍、損失大小等指標來評定。現代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對象就是職業安全健康風險。
3、簡述職業安全衛生法律制度的特徵
第一,職業安全衛生制度的實施具有強制性。
第二,職業安全衛生制度以勞動過程為其保護范圍。
第三,職業安全衛生制度以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為主要途徑,通過消除勞動過程中不安全和不衛生的因素,實現對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和保護。
4、什麼是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衛生是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職業衛生的統稱,它是以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為目的的工作領域,以及在法律法規、技術、設備與設施、組織制度、管理機制、宣傳教育等方面所有措施、活動和事物。
5、職業安全衛生的特徵
適用性
審核規范適用於任何規模和類型的用人單位,並適用於各種地理、文化和社會條件。因此,審核規范具有廣泛的適用性。不同的用人單位可以審核規范為一般原則,根據其自身情況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要素的要求,使用人單位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更好地滿足其安全健康管理的實際需要。
靈活性
希望實施OSHMS的用人單位范圍廣泛,他們的技術和經濟條件不同,因此靈活性是OSHMS審核規范的必然特點。實施OSHMS的目的是幫助用人單位改進其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審核規范為用人單位提供了系統地進行要素管理和承諾兌現的方法,要求用人單位在建立OSHMS時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的承諾。
系統性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強調結構化、程序化、文件化管理手段。首先,它強調組織機構方面的系統性——要求在用人單位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中,不僅要有從基層崗位到最高管理層之間的運作系統,同時還要有一個監控系統。其次,它要求組織實行程序化管理,從而實現對管理過程的全面的系統控制。
績效要求
審核規范中要求用人單位在其職業安全健康方針中作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持續改進、事故預防與保護員工安全健康的承諾,其他要素中沒有提出用人單位職業安全健索績效的絕對要求,不包含任何勞動條件、危害治理技術與水平的內容。因此,用人單位的技術水平和職業安全健康績效水平可根據用人單位的自身狀況確定,因而兩個從事類似活動、卻具有不同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的用人單位,都可能滿足審核規范的要求。此外,用人單位實施OSHMS時,可根據自身的經濟技術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出OSHMS績效的指標要求,提高用人單位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審核規範本身主要著重於系統地採用和實施一系列管理手段,並未提出具體的改進措施與方法要求。用人單位根據審核規范建立OSHMS,並不意味著不發生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用人單位應以現狀為績效改進的基礎,按照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中所要求的持續改進機制來實現風險控制的完善,以求得最佳的安全健康管理效益。
自願原則
不改變用人單位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OSHMS是用人單位進行安全健康系統化管理的一種工具,OSHMS審核規范的目的在於規定並運用有效的管理機制,幫助用人單位實現其職業安全健康目標,不是強制性標准。各類用人單位是否執行OSHMS審核規范,是否建立和保持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是否進行OSHMS認證都取決於用人單位自身的意願,不能以行政或其他方式要求或迫使用人單位實施,實施過程中也不應改變用人單位原有的法律責任。相反,用人單仕在實施審核規范時應以我國的國家、地方、行業等各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為基礎,從對法律法規的獲取、識別、傳達、評價等環節來實現對其遵守的承諾。
6、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二)對購入的食品,索取並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有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三)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並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系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採取賬簿登記、單據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台賬.食品進貨台賬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台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台賬中作出醒目標注,並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台銷毀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台賬中如實記錄.
三、 庫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並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並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牆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五) 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
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乾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四、食品銷售衛生制度
(一)食品銷售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後上崗,銷售過程中禁止撓頭、咳嗽,打噴嚏用紙巾捂口.
(二)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三)食品銷售應有專櫃,要有防塵、防蠅、防污染設施.
(四)銷售的預包裝及散裝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質期)等.
五、食品展示衛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貨架必須在展示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須生、熟分離,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須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鮮衛生,不得超出保質期.
(四)展示櫃的玻璃、銷售用具、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
六、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
(三)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四)食品冷藏、冷凍工具應定期保潔、洗刷、消毒,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九、衛生檢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後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並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每周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7、職業安全衛生特徵
1.普遍的適用性
審核規范適用於任何規模和類型的用人單位,並適用於各種地理、文化和社會條件。因此,審核規范具有廣泛的適用性。不同的用人單位可以審核規范為一般原則,根據其自身情況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要素的要求,使用人單位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更好地滿足其安全健康管理的實際需要。
2.很大的靈活性
希望實施OSHMS的用人單位范圍廣泛,他們的技術和經濟條件不同,因此靈活性是OSHMS審核規范的必然特點。實施OSHMS的目的是幫助用人單位改進其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審核規范為用人單位提供了系統地進行要素管理和承諾兌現的方法,要求用人單位在建立OSHMS時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的承諾。
3.實施的系統性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強調結構化、程序化、文件化管理手段。首先,它強調組織機構方面的系統性——要求在用人單位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中,不僅要有從基層崗位到最高管理層之間的運作系統,同時還要有一個監控系統。其次,它要求組織實行程序化管理,從而實現對管理過程的全面的系統控制。
4.未對用人單位提出絕對的績效要求
審核規范中要求用人單位在其職業安全健康方針中作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持續改進、事故預防與保護員工安全健康的承諾,其他要素中沒有提出用人單位職業安全健索績效的絕對要求,不包含任何勞動條件、危害治理技術與水平的內容。因此,用人單位的技術水平和職業安全健康績效水平可根據用人單位的自身狀況確定,因而兩個從事類似活動、卻具有不同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的用人單位,都可能滿足審核規范的要求。此外,用人單位實施OSHMS時,可根據自身的經濟技術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出OSHMS績效的指標要求,提高用人單位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審核規範本身主要著重於系統地採用和實施一系列管理手段,並未提出具體的改進措施與方法要求。用人單位根據審核規范建立OSHMS,並不意味著不發生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用人單位應以現狀為績效改進的基礎,按照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中所要求的持續改進機制來實現風險控制的完善,以求得最佳的安全健康管理效益。
5.遵循自願的原則,不改變用人單位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OSHMS是用人單位進行安全健康系統化管理的一種工具,OSHMS審核規范的目的在於規定並運用有效的管理機制,幫助用人單位實現其職業安全健康目標,不是強制性標准。各類用人單位是否執行OSHMS審核規范,是否建立和保持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是否進行OSHMS認證都取決於用人單位自身的意願,不能以行政或其他方式要求或迫使用人單位實施,實施過程中也不應改變用人單位原有的法律責任。相反,用人單仕在實施審核規范時應以我國的國家、地方、行業等各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為基礎,從對法律法規的獲取、識別、傳達、評價等環節來實現對其遵守的承諾。
8、職業安全與職業衛生的區別
職業安全:是以防止職工在職業活動過程中發生各種傷亡事故為目的的工作領域及法律、技術、設備、組織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採取的相應措施。主要研究的是如何防止職工在職業活動中的意外事故的發生。
職業衛生:是以職工的健康在職業活動過程中免受職業危害因素侵害為目的的工作領域和法律、技術、設備、組織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採取的相應措施。主要研究的是如何防止職工在職業活動中職業病的發生。
職業安全的范圍大,包含職業衛生這塊。
差別在於:安全注重預防,針對機器、作業環境的改善,力求設備更先進,更完善,在客觀條件上減少人員傷害。
職業衛生是注重個人防護,在主觀上減少員工傷害,同時也包括工傷急救、工傷申請、傷殘鑒定等後續處理,也包括崗前、崗中、崗後特殊體檢,確保從事某一工作的員工健康。安全和衛生是緊密聯系的,安全如果做不好,後續的衛生就吃力了。比如,安全不好,經常發生工傷,那麼做衛生這塊的人會忙死的,急救送醫、工傷申請、申請鑒定。
職業衛生
職業衛生研究的是人類從事各種職業勞動過程中的衛生問題,它以職工的健康在職業活動過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為目的,其中包括勞動環境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以及防止職業性危害的對策。只有創造合理的勞動工作條件,才能使所有從事勞動的人員在體格、精神、社會適應等方面都保持健康。只有防止職業病和與職業有關的疾病,才能降低病傷缺勤,提高勞動生產率。因此,職業衛生實際上是指對各種工作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所致損害或疾病的預防,屬預防醫學的范疇。
職業健康
職業健康是研究並預防因工作導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惡化。主要表現為工作中因環境及接觸有害因素引起人體生理機能的變化。
定義有很多種,最權威的是1950年由國際勞工組織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的聯合職業委員會給出的定義:職業健康應以促進並維持個行業職工的生理、心理及社交處在最好狀態為目的;並防止職工的健康受工作環境影響
;保護職工不受健康危害因素傷害;並將職工安排在適合他們的生理和心理的工作環境中。
9、職業安全衛生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職業安全衛生制度應包括:
(1)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企業應依法按照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項目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接受監督。
(2)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企業應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
(3)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企業應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4)職業衛生培訓制度。企業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
(5)職業病防護用品發放使用制度。企業必須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並為勞動者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的個人防護用品。
(6)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制度。企業應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職業病危害的告知制度。企業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希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