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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衛生計生發20178號文

發布時間: 2021-03-07 12:21:17

1、安徽省衛生計生委衛農秘(2014)484號文件

安徽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衛農秘〔2014〕484號

關於進一步完善2015年度全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政策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衛生局、財政局、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省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
2014年度參合農民醫療需求繼續釋放,醫葯費用繼續上漲,縣域外就診患者比例居高不下,全省新農合基金使用過快,部分統籌地區已經出現透支風險。為保障新農合基金安全,逐步提高新農合保障水平, 2015年度新農合補償政策完善將重點引導參合農民在縣域內就診住院,著力控制過度醫療和醫葯費用不合理增長,進一步加強新農合基金使用效能管理。為此,在《安徽省新農合統籌補償方案(2014版)》(皖衛農〔2013〕19 號)的基礎上,進一步調整完善2015年新農合補償政策,現通知如下:
一、引導患者縣域內就診,合理調整住院補償起付線
(一)Ⅰ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線計算公式為:起付線=該醫療機構次均住院醫葯費用×X%×(1+1-該醫院可報費用占總費用的比例),Ⅱ、Ⅲ、Ⅳ、Ⅴ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線計算公式修改如下:起付線=該醫療機構次均住院醫葯費用×X%×(1+0.9-該醫院可報費用占總費用的比例)。Ⅰ、Ⅱ、Ⅲ、Ⅳ、Ⅴ類醫療機構的X%分別為15%、16%、17%、18%、25%。如按公式計算的某些Ⅰ類、Ⅱ類、Ⅲ類、Ⅳ類、Ⅴ類的起付線分別低於150元、400元、500元、700元、800元,則分別按上述標准設置其起付線。
(二)五保戶住院補償,不設起付線。重點優撫對象及低保對象住院補償,免除參合年度內首次住院起付線。
(三)在省外非預警醫院住院,一律按照當次住院費用的25%計算起付線,最低不少於1000元,最高不超過2萬元。政策范圍內醫葯費用補償比例參照本縣Ⅳ類醫療機構政策性報銷比例執行。對於省內醫院已經實行按病種付費的常見病病種,統籌地區也可以探索按照不高於本市或本縣同病種新農合基金支付「定額」標准,實行「同病同價」定額補償,具體方案由各統籌地區另行制定。省外住院實行同病同價補償時,大病保險補償須按照上述計算辦法扣除新農合補償起付線。
緊鄰外省的周邊地區參合農民在緊鄰的省外醫療機構住院酌情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二、合理調整新農合補償范圍
(一)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指獨生子女三級以上殘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家庭)補償規定。對確需實施輔助生殖技術的,由指定醫療機構提供相應技術服務,其基本項目的服務費用納入新農合支付范圍,執行同類別住院補償規定,最高支付限額暫定為2萬元。
指定醫療機構名單及基本項目由省衛生計生委另文公布。
(二)捐贈器官移植手術的參合供者住院醫葯費用(不含器官源或組織源費用以及院外配型、檢測檢驗、運輸、儲存等相關費用)納入新農合基金支付范圍,執行同類別住院補償規定。
(三)新農合基金對二類疫苗一律不予補償。
(四)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葯費用、非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葯費用、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非醫葯費用均不納入新農合基金補償范圍及保底補償范圍。
三、因地制宜,調整並實行分段補償
根據本地的基金進度及病人流向,各統籌地區自主確定是否在Ⅰ類、Ⅱ類醫療機構實行分段補償,並合理調整分段補償比例。
醫療機構類別
補償比例
起付線以下
起付線至分段值
(低比例段)
分段值以上
(高比例段)
Ⅰ類
0%
50%
90%
Ⅱ類
0%
45%
85%
建議Ⅰ類、Ⅱ類醫療機構分段值分別為500元、1000元左右,也可為各醫院起付線的2倍設置。
在任何情況下,由新農合基金支付的實際補償比均不超過85%。
四、逐步實行省外就醫轉診制度
各統籌地區應逐步實行省外就醫轉診制度。統籌地區實行省外就醫轉診制度,凡參合患者未經當地新農合管理中心辦理轉診的,補償待遇(含保底補償)在本文前述規定的基礎上下降15—20個百分點,但以下三類情況之一須除外:
(一)在省外醫院就診住院前3個月內,因同一疾病在省內三級醫院有過住院記錄和/或新農合報銷記錄。
(二)因急診、急救在省外醫院就近住院。
(三)省外務工或省外常住人員在省外醫院就近住院。須提供下列證據性材料之一:用工單位開具的務工證明、務工者暫住證、自營業者的營業執照、房產證或長期租房合同或其它可信的證據材料。
五、加強基金使用效能管理
(一)加強三費過快上漲控制管理。各級各類定點醫療機構須嚴格控制2015年次均「三費」同比漲幅。實行葯品零差率銷售的醫療機構「三費」同比漲幅應控制在5%以內,未實行葯品零差率銷售的醫療機構「三費」同比漲幅應控制在8%以內(縣域外住院病人數佔全縣住院病人總數的比重明顯下降的情形下,對縣級醫療機構的「三費」控制指標可考慮酌情放寬1—2個百分點)。超過控制漲幅以上的部分,由統籌地區從即時結報回款或總額預算中扣減。
扣減計算辦法如下:某統籌地區不支付某醫療機構的「三費」費用=(該醫療機構次均「三費」漲幅-控制漲幅5或8)%×2015年度(或某季度)該統籌地區在該醫療機構的參合住院人次數×該醫療機構2015年度(或某季度)次均三費。
按病種付費、按床日付費等執行支付方式改革的病例不納入統計與計算范圍。省、市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2015年度次均「三費」同比漲幅由省衛生計生委農合辦按季度統一公布,各統籌地區遵照執行。
(二)完善免起付線住院患者比例控制管理辦法。Ⅰ、Ⅱ、Ⅲ、Ⅳ、Ⅴ類醫療機構對不設起付線病人的收治人數占出院病人的總數的比例分別不得超過15%、10%、5%、5%、5%。超過規定比例的住院人次的所有費用,由收治醫院承擔患者的報銷待遇。
年度內同一病人在同一醫療機構住院不超過4次,第5次起農合基金拒付(分療程間斷多次住院的病種除外)。
Ⅲ類、Ⅳ類醫療機構超出比例的情況由省衛生計生委農合辦按季度統一公布,各統籌地區遵照執行。
六、其它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由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共同解釋。《安徽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補償方案(2014版)》(皖衛農﹝2013﹞19號)的其他規定繼續執行。

安徽省衛生計生委 安徽省財政廳
2014年11月19日

2、你好,能發一份具體的關於醫師多點執業的文件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13號《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已於2017年2月3日經國家衛生計生委委主任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醫師執業活動,加強醫師隊伍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醫師執業應當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未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者,不得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活動。
第三條 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全國醫師執業注冊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是醫師執業注冊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執業注冊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國家建立醫師管理信息系統,實行醫師電子注冊管理。
第二章 注冊條件和內容
第五條 凡取得醫師資格的,均可申請醫師執業注冊。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甲類、乙類傳染病傳染期、精神疾病發病期以及身體殘疾等健康狀況不適宜或者不能勝任醫療、預防、保健業務工作的;
(五)重新申請注冊,經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醫師資格考試中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七)被查實曾使用偽造醫師資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醫師資格進行注冊的;
(八)國家衛生計生委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條 醫師執業注冊內容包括: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
執業地點是指執業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地的省級行政區劃和執業助理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地的縣級行政區劃。
執業類別是指臨床、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口腔、公共衛生。
執業范圍是指醫師在醫療、預防、保健活動中從事的與其執業能力相適應的專業。
第八條 醫師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後,應當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活動。
第三章 注冊程序
第九條 擬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執業的人員,應當向批准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擬在預防機構中執業的人員,應當向該機構的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
第十條 在同一執業地點多個機構執業的醫師,應當確定一個機構作為其主要執業機構,並向批准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對於擬執業的其他機構,應當向批准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分別申請備案,註明所在執業機構的名稱。
醫師只有一個執業機構的,視為其主要執業機構。
第十一條 醫師的主要執業機構以及批准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在醫師管理信息系統及時更新醫師定期考核結果。
第十二條 申請醫師執業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醫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二)近6個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三)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聘用證明;
(四)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獲得醫師資格後二年內未注冊者、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或者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不予注冊的情形消失的醫師申請注冊時,還應當提交在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接受連續6個月以上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的證明。
第十三條 注冊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注冊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注冊並發放《醫師執業證書》。
第十四條 對不符合注冊條件不予注冊的,注冊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注冊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聘用單位和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如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五條 執業助理醫師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後,繼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的,應當按本辦法規定,申請執業醫師注冊。
第十六條 《醫師執業證書》應當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轉讓、塗改和毀損。如發生損壞或者遺失的,當事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部門申請補發。
第十七條 醫師跨執業地點增加執業機構,應當向批准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增加註冊。
執業助理醫師只能注冊一個執業地點。
第四章 注冊變更
第十八條 醫師注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師個人或者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30日內報告注冊主管部門,辦理注銷注冊: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四)醫師定期考核不合格,並經培訓後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連續兩個考核周期未參加醫師定期考核的;
(六)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七)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執業的;
(八)出借、出租、抵押、轉讓、塗改《醫師執業證書》的;
(九)在醫師資格考試中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十)本人主動申請的;
(十一)國家衛生計生委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九條 醫師注冊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自辦理相關手續之日起30日內報注冊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一)調離、退休、退職;
(二)被辭退、開除;
(三)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備案滿2年且未繼續執業的予以注銷。
第二十條 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通過國家醫師管理信息系統提交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及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醫師因參加培訓需要注冊或者變更注冊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醫師變更主要執業機構的,應當按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重新辦理注冊。
醫師承擔經主要執業機構批準的衛生支援、會診、進修、學術交流、政府交辦事項等任務和參加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準的義診,以及在簽訂幫扶或者託管協議醫療機構內執業等,不需辦理執業地點變更和執業機構備案手續。
第二十一條 注冊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變更注冊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注冊手續。對因不符合變更注冊條件不予變更的,應當自收到變更注冊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國家實行醫師注冊內容公開制度和查詢制度。
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提供醫師注冊信息查詢服務,並對注銷注冊的人員名單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條 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未按照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履行報告職責,導致嚴重後果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據《執業醫師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進行處理。
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未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履行報告職責,導致嚴重後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該機構給予警告,並對其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師執業注冊管理由中醫(葯)主管部門負責。
第二十五條 港澳台人員申請在內地(大陸)注冊執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外籍人員申請在中國境內注冊執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6日原衛生部公布的《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3、2017衛生計生監督協管檔案包括哪些內容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情況、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情況等。

巡查主要內容如下: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情況;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完成情況;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情況;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情況;工作場所異常情況(粉塵、雜訊等);群眾投訴舉報情況。

協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對轄區內職業病危害嚴重行業的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衛生監督執法機構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協管員定期進行巡查,按照技術規范的要求填寫相關工作表(見附表),發現問題隱患及時報告。完成衛生監督執法機構布置的其他工作。

(3)鄂衛生計生發20178號文擴展資料:

衛生計生監督協管的相關要求:

1、職業病危害信息報告率=報告的事件或線索次數/發現的事件或線索次數×100%。報告的事件或線索包括以下內容轄區內用人單位的違法相關信息、工作場所異常情況等。

2、開展巡查工作應當填寫相關工作表,做到及時、真實、准確;需要報告的信息要及時上報。

3、承擔職業衛生監督協管工作的人員,要按照法律法規和服務技術規范等要求,認真做好職業衛生監督協管相關工作表的填寫及信息報送,重要情況立即報告。

4、拿到執業醫師資格證就可以注冊了嗎?注冊以後會發什麼證?

凡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均可申請醫師執業注冊專。 申請醫師執業注冊,屬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醫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兩張;(三)《醫師資格證書》;(四)注冊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驗表;(五)申請人身份證明;(六)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擬聘用證明;(七)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注冊成功後由當地衛生局頒發《醫師執業證書》

5、軍發辦2017年8號請問文件的具體內容文件?

你在刺探軍事情報嗎?如果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公民,就請你好好學習一下《反間版諜法》,好好提高一下權自己的國家安全和國防安全意識,不要借口軍迷、軍人家屬、女友、朋友等表面合法的外衣,轉換形式搜集我軍情報。
請大家注意,敵對勢力的網路特務已經開始行動啦!

6、醫用大型設備配置許可證取消了嗎

截止2019年醫用大型設備配置許可證並未取消,大型醫用設備的管理實行配置規劃和配置證制度。甲類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許可證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頒發;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許可證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

根據《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配置大型醫用設備的程序是:

一、甲類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由醫療機構按屬地化原則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逐級上報,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後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二、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由醫療機構按屬地化原則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逐級上報至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三、醫療機構獲得《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後,方可購置大型醫用設備。

(6)鄂衛生計生發20178號文擴展資料:

《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甲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和使用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同級相關部門監管;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及同級相關部門監管。

第二十七條 衛生行政部門按管理許可權,對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大型醫用設備使用和操作規范情況以及應用質量的安全、有效、防護進行監督和評審;對大型醫用設備上崗人員取得資質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2016年7月5日鄂衛生計生辦發[2016]3號「洪澇應急方案」

我國特殊的天氣主要有寒潮、梅雨、台風、沙塵暴等.狂風暴雨天氣會引發洪澇災害,給人民財產造成損失.
故選: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