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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律的產生發展

發布時間: 2021-03-07 03:16:59

1、四大樂律的發展,具體那個時期,誰創作了什麼

伯牙:春秋時代的琴師。《荀子〃勸學》有「伯牙鼓琴,而六馬仰秣」之說,可見他的琴藝之高超。相傳代表作品有《水仙操》、《高山流水》。
師曠:春秋時期晉國的樂師。雙目失明,但他的聽覺敏銳,辨別音律十分准確。他的代表作品有《白雪》、《玄默》。

李延年:漢代宮廷音樂家。曾擔任樂府的協律都尉。他的代表作品有根據張騫從西域帶回的《摩柯兜勒》,製作了28首新曲調,作為儀仗使用的軍樂。

嵇康:三國時期魏末琴家、文學家、思想家。他學識淵博,善寫詩賦文論,熱愛音樂,擅長彈琴,以彈奏《廣陵散》著稱。他的代表作品有《聲無哀樂論》和《琴賦》,對音樂和琴的奏法及表現力,作了細致而生動的描寫。

蘇低婆:南北朝時宮廷音樂家。她善彈胡琵琶,家傳龜茲樂調「五旦七聲」宮調體系。其音樂理論,有力地促進了我國古代宮調體系的建立和發展。

萬寶常:隋代音樂家,善彈多種樂器。他的代表作品有《樂譜》。

李隆基:唐代音樂家,他也是我國古代第一位皇帝音樂家。他擅長演奏羯鼓和橫笛,創作改編了《夜半樂》、《小破陣樂》、《霓裳羽衣曲》等。建立了唐代音樂機構教坊、梨園。

李龜年:唐代樂師,他演奏的吹管樂器篳篥技藝高超,很多詩人都聽過他的演奏,並且寫下了許多膾炙人口的詩句。

姜夔:宋代音樂家、詞人,別號白石道人,世稱姜白石。代表作品有《揚州慢》、《凄涼犯》、《白石道人歌曲》等。

朱載育:明代樂律學家。著有《樂律全書》、《律呂正論》、《律呂質疑辨惑》等書。《樂律全書》總結了前人的樂律理論,並加以發展,首創了「新法密率」的理論。

2、先秦時期樂律學的發展有哪些重要成果

重要成果:

1、鍾律銘文。

體現了先秦時期樂律學發展的重要成果,編鍾上的2800個銘文,對中國的樂律學史和音階史的研究具有重大的意義。

2、三分損益法

春秋戰國時期樂律學上突出的成就,是理論與實踐上均獲得證明的三分損益法的產生及應用。這種生律方法的記載,雖然晚見於《管子·地員篇》及《呂氏春秋·音律篇》,但是其實踐上的應用卻要遠早於文獻的記載。

「三分損益」是指把一個音管分為三份,「損減益加」,以此延續就產生了十二律。十二律呂是指 在十二律中,六個單數的伴音「律」和六個雙數的伴音「呂」 的總稱。 「旋宮」是指十二律中的每一律輪流作為宮音。

(2)樂律的產生發展擴展資料:

我國樂律學的發展過程及主要內容:

1、春秋時期產生了以弦長為計算基礎的樂律學理論——三分損益法。

2、漢代律學家京房因見古代三分損益十二律最後一律仲呂(F)依原法回不到黃鍾(C),提出六十律的理論。即在三分損益法的基礎上,利用第一律與第十二律之間存在的音差,繼續損益推算,將一個八度分成六十律,後世稱之為「京房六十律」。

3、南宋的蔡元定提出的十八律是宋代律學的重要成就。所謂十八律,就是用三分損益法生成十二正律之後,繼續往下生六律而構成的一種律制。這六律蔡元定稱之為變律,即「變黃鍾」、「變林鍾」、「變太簇」、「變南呂」、「變姑冼」、「變應鍾」,加上原有的十二律,共十八律。

4、明清時期的推朱載堉發明的「新法密律」科學地解決了三分損益法黃鍾不能還原的難題,是音樂歷史上最早出現的「十二平均律」律學理論。朱載堉用八十一檔的打算盤,開平方,開立方,在 2 和1 之間,求出十一個數,形成了十三個數的等比數列。

3、古代五聲音階和十二呂律產生方法談談樂律學的發展

哇塞 終於有人關注抄我的襲專業了,受寵若驚。
五聲音階的產生方式是什麼意思?就音階本身而言,所有的音階都來自泛音列,各民族人民在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形成了本民族獨特的審美觀念,這些觀念促使他們選擇了這些音作為本民族的音階。
若就五聲音階的生成方法而言,我國古代當然是三分損益法四次生律而成。具體方法最早見於《管子·地員》。十二律呂也是三分損益十一次所生,具體生律方法最早見於《呂氏春秋·季夏·音律》。
樂律學的發展是個很大的話題。樓主可以去看繆天瑞《律學》第三次修訂版中的《中國律學簡史》一章。

4、《昌氏春秋》記載了我國樂律的制定,「三分損益法」對樂律發展史有影響嗎?

根據《昌氏春秋》的記載,我國古代對於樂律的制定可以追溯至黃帝時期,雖然這個說內法不能保證准確,但樂律容肯定已經存在上千年的歷史。早在秦以前就發明了樂器和樂曲,曾侯乙編鍾就是最好的證明。三分損益法是古人在制定音律時使用的生律法,它為管長或弦長的長度比例提供了准則。漢唐盛行歌舞音樂,到了宋元則是以戲曲為主,

5、簡述中國古代樂律學的發展

發展史百度上面絕對有,自己看了可以鍛煉總結歸納,要是要個人見解還是自己領悟的好

6、樂律學是從什麼時期開始發展的?

周代以前樂律,主要表現為考古發掘樂器音律數距測定顯示,其中以河南舞陽賈湖遺址骨版笛(七孔)音律數距測定結權果最為引人注目(黃翔鵬《舞陽賈湖骨笛的測音研究》)。已知賈湖遺址三次碳14年代測定綜合數為7000~8000年之間,樹輪校正數據在7500~8500年之間,由此可以判斷,在七八千年前,中華民族先民至少已有六聲或七聲音階合理律制的感性認識和製作選擇。這一發現,在世界音樂史和樂律學史上,均居於領先地位,具有極為重要的科學研究價值。

7、中國古代樂律學的介紹

中國古代樂律學(theory of tone-system in ancient China)中國古代樂律學是中國古代音樂史上研討音樂基本原版理與基礎技術理論的一個跨越若權干個有關學術分支的綜合學科。今按樂律學的概念、基本內容與歷史發展分 3個方面分述如下:樂律學的概念 樂律學的現代概念,大體上含著「樂學」與「律學」兩方面,而在古代,兩者卻密切關聯,不可分割。

8、古代樂律學的發展歷程?

樂律學史的發展階段分期問題,歷來並無成說。由

於它和音樂藝術的各個歷史時期在文化形態上密切相關,

由於中國樂律學史是隨著音樂實踐的需要而發展著的,

根據音樂史上發生過的重大變化,分別按照:醞釀期(遠

古及夏商)、奠基期(西周)、經學期(秦、漢)、演

化期(魏晉隋唐)、整理期(宋元明清),共5個階段分

述如下:

醞釀期 上古至商周之際,為歌舞樂三者緊密相關的

「樂舞」時期。人們對樂、律的認識處在感性階段。實

踐中,夏、商古磬的實測音高反映出人們已有絕對音高

觀念。自新石器時期以來,已根據自然聽覺的需要,在

樂器製作中作傾向於純律關系的調律。《虞書》「律和

聲」的記載反映出先民對樂、律的關系已有初步理解。

進入西周的社會歷史階段前,商代五音孔陶塤已具備吹

奏出11個半音(包含某些半音關系)的可能性,已為周

代十二律理論的產生准備了前提條件。

奠基期 西周中晚期至戰國間,為王侯宮廷鍾磬樂

得到高度發展的時期。人們對樂、律的認識進入了對概

念進行規范,對度量關系進行計算,形成理論的階段。這

一時期的律制,被後世稱為「鍾律」。鍾律具有兩個歷

史來源:①上古以來的純律音系的傳統。②西周始見的

十二律名及其所代表的三分損益法。

鍾律在先秦宮廷音樂中的應用,已由當時的樂師總

結為系統理論:①音階理論。五聲與七聲的關系,七音

階名和變化音名的確立等。②樂學理論的均、宮、調體

系,術語與概念。③樂、律關系的理論及計量標准問題。

④正律器、生律法及其運算方式(名為「均鍾」的弦准

及律管的應用,記載於《管子·地員》的三分損益法,

《曾侯乙鍾銘》的□、曾三度音系)。⑤由黃鍾、大呂

等十二正律及其同位各變律組成的非平均律十二律位旋

宮體系(見宮調)。

這一時期的樂律學代表人物是伶州鳩。樂律學的重

要文獻除《國語》中的「鄭語」、「周語」及《曾侯乙

鍾銘》外,還有散見於經、史及子書中的一些片段材料。

經學期 秦漢間,鍾磬樂衰微,為絲竹、相和與鼓吹

樂興起的時期。先秦樂律學在官府失傳,附庸於「經學」,

成為經生副業。經師墨守伶倫制律與《呂氏春秋》的片

面記載,使律學理論沿著單一律制的三分損益管律而發

展;陰陽五行家與圖讖家使樂、律的解釋走上神秘難解

的途徑;而民間傳承的樂調又在「形而上者謂之道,形

而下者謂之器」的思想控制之下失載;其中,透過經師

的「傳」、「注」、纂集整理工作,透過文學、詩、賦

與諸家雜著遺留給後世的樂律學材料,是兩漢學者在音

樂史料嚴重散佚的情況下僅能作出的重大貢獻。

兩漢限用三分損益法與拘守管律的直接後果,是在

旋宮問題上出現了樂與律之間的不可克服的矛盾。宮廷

中的旋宮實踐,屢作屢輟,被後世看作「唯奏黃鍾一宮」

(《隋書·音樂志》)。俗樂中的樂調理論已經無從根

據經籍所載的宮調體系作為命名規范。相和歌的清、平、

瑟三調,楚聲中的楚、側二調,基本上是從屬於樂器的

調弦經驗的系統。

這一時期的樂律學家獨能擺脫偏見並有創造的代表

人物是京房,重要文獻有《史記》、《漢書》、《後漢

書》中的樂律材料及《淮南子》等諸家雜著。

演化期 魏晉至隋唐間,為清商樂和燕樂歌舞在貴

族社會中盛行的時期。樂律學在很大的程度上擺脫了經

學的統治,宮廷音樂的俗樂化和各民族直至疆域內外的

音樂文化交流,發展了樂、律的實踐,推進了樂律學的

新的進展;貴族士大夫直至個別帝王親身參與樂律學研

究也為這一時期的重大創造提供了客觀條件。

這一時期的創造主要是圍繞著俗樂調的旋宮性能與

樂器調律問題而進行的:①蔡邕的學說打破了單一律制

的束縛,開始了度量衡方面計量問題的進一步的精密考

據與研究。②京房六十律結合樂器調律與俗樂調的應用,

發展為荀□的十二笛律;又在另一條線路上衍化為錢樂

之、沈重的三百六十律。③何承天開創了由正、變各律

復歸於十二律的、力圖接近平均等程關系的新律的探索;

承先啟後,恢復與推行了京房、陳仲儒、梁武帝等重視

弦律的傳統。④范陽祖氏之學,經祖瑩、祖□、萬寶常、

祖孝孫等精研,化繁為簡,復歸於十二律旋相為宮的原則,

從實踐上解決了宮廷雅、俗樂的旋宮與樂器調律問題。

⑤俗樂調的理論體系在唐代得到系統整理,出現了《樂

書要錄》等專著及有關「二十八調」的系統論述。⑥荀

□解決了「笛律」的管口校正問題,屬於本階段音樂聲

學方面的重大成就。

這一時期的重要文獻除有關史籍中的樂志、律歷志

外,今存《古今樂錄》佚文、《樂書要錄》殘卷、徐景

安《樂書》佚文及段安節《樂府雜錄》等。

整理期 五代戰亂以後,至宋、元、明、清間,為音

樂生活繁榮於市井,歌舞伎樂的地位漸被戲曲音樂代替

的時期。唐代的樂律學知識已在戰亂中多所散失,加上

祖孝孫之學不傳律數,俗樂調的理論體系雖曾略見於晚

唐史料,但已不得確解。因此,北宋間雖已進入傳統學術

的大整理,樂律學的整理工作初被重視,已稱「絕學」。

但宋人畢竟在樂律學的傳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拓展了

研究規模,也使之漸成系統。自此以後,明人不絕如縷,

至朱載□而集傳統樂律學之大成。

中國傳統樂律學以十二律位統八十四調的學說,始

終貫串著旋宮實踐問題的主線,為解決樂、律矛盾而發

展著。自先秦鍾律起,至朱載□創新法密率終,囊括了

古代樂律學史的全部發展過程而達到頂峰。音樂文化史

上的律學實踐,在律制問題上當然並不以朱載□的平均

律為其終結,但樂律學的發展在清代雖有江永等人僻求

精奧,實已無補於樂律實踐。此外,歌曲音樂中的詞調,

琴曲中的琴調,至明清以來已無重大發展,清代戲曲宮

調理論徒托「二十八調」空名,已無實際意義;樂律學

史在清代的發展已不再是根據音樂實踐中提出的新課題

而追求進一步的探索,轉而走上乾嘉學派的途徑,通過

文獻學的研討,博求訓詁、註疏、考證;新起諸家的意

義所在,主要是就樂律學史中留下的疑難問題展開了新

的論辯。

9、求中國的樂律的發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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