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誰知道美發店作為老闆想讓員工入股股份應該怎麼劃分,分紅怎麼計算,退股如計算?
分紅當然是算這一年的業績後除掉員工工資和產品支出還有水電房租等所有支出之後的純利潤。因為是乾股。至於退股這種事來講因為當初的合同是屬於僱傭的乾股股份所以退股基本不考慮計算的問題,當然當初要是他入股時候投入過現金那就不同了。合同到期了無非就是續簽的不續簽的問題,你要是不想續約那無論如何也會損失顧客的,要不想損失顧客那就續約,
2、美發店股份制如何換算?還有別的模式嗎?
朱成寧---ABC美發店分級盈利經管系統說明
一.朱成寧ABC美發店分級盈利經管系統針對的客戶群體:
高檔美發店與中高檔美發店,不針對低端或者中低端美發店。讓大店做的更大,讓強手變得
更強。
二.朱成寧ABC美發店分級盈利經管系統效果承諾:
符合申請導入條件的情況之下,引用分級盈利系統模式,保證當月業績增長1-3倍以上,以後持續穩定增長。店面經營達到規范化。對已經實行股份制的店面,可以在股份制基礎上面通過此系統優化,成功實現規范盈利改革,達到相同效果。
三.朱成寧ABC美發店分級盈利經管系統復制說明:
系統名稱:朱成寧---美發店ABC分級盈利經管系統。
指導方式:親臨店面,駐店指導,手把手實施復制。
駐店天數:五天時間。
預約時間:最少提前15天預約。
收費標准:3.8萬元人民幣。
系統復制內容:
發廊金字塔的管理架構系統,發廊激勵薪資系統,發廊遞增式收費系統,發廊CT式業績報
表,發廊優勝劣汰的走牌系統,發廊商業誠信的流程系統,發廊提升品牌的實戰系統,發廊
的營銷系統,發廊的監督系統,發廊員工的股權分配,發廊季節性的活動系統等。從此店面
經管變得輕松自如。永續發展。
四.店家申請復制朱成寧ABC美發店分級盈利經管系統具備的6個基本條件:
1. 店面面積最少在120平米以上,保留有基礎的營業數據。
2. 具備每天客量最少在40人之上,具備最少7名美發師或者最少三名助理師。
3. 店面在當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與影響力。單店每月業績最少在6萬元。
4. 股份制改革失敗或者其它經管模式沒有效果的單店,精品店,大型連鎖店。
5. 具備一定的資金基礎,能承受系統導入費用,老師食宿,機票。
6. 店面投資者具有前瞻性經營思路。想把店做成品牌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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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美發店股份轉讓,現在是這種情況,他是大股東,現金都是他拿,他現在把錢花完了,我們現在讓他退股
他是大股東抄的話,你這家店他襲應該是創始人,他這樣做是不對,如果你們分紅利益沒受影響,是沒有權利強行讓他退股的,如果你們連工資分紅都受到很大的影響,他本人同意退股的情況下,你可說明情況,因為他身為大股東私自挪用公款,造成店鋪員工股東利益受到極大影響,導致店鋪無法正常運營,經股東一致決定,他本人同意退股,用他挪用的錢來抵消他的股份。希望能幫到你
4、美容美發店要退股需要怎麼去處理
首先應當確認你的股東身份,就是到工商部門查詢公司是否將你登記為股東,如果為登記為股東,只交了入股款,應當視為借款,可以起訴要求返還。
如果登記為股東,通常是不能隨意要求返還股份的。但如果你公司符合以下情況可以要求公司回購股份:第七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三人合夥開美發店,一人不做,股份不退也不能轉讓給其他股東怎麼解決
可以跟他協商,誰是最大的股東這事得聽誰。我個人意見:如果他人現在不做了,也不退股的話,可以按照你們之前利潤分配:比如之前是百分之50。現在他人不做了只能給他百分之25或20的利潤
6、我在一家美容美發店入股3萬元,合同上寫員工在職股,人在股在,我出來自己開店了,怎麼維權要回股金?
你好,建議你找個律師去維權吧!只要有證據,有合同,是可以拿回自己的本金的。找個律師去起訴他們,希望可以幫到你!
7、美發店退股怎麼退
首先應當確認你的股東身份,就是到工商部門查詢公司是否將你登記為股東,內如果為登記容為股東,只交了入股款,應當視為借款,可以起訴要求返還。
如果登記為股東,通常是不能隨意要求返還股份的。但如果你公司符合以下情況可以要求公司回購股份:第七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