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在以後的二手房會跌嗎?
現在以後的二手房會跌啊!現在房價就一直在下降,只不過是幅度不是很大
2、現在的二手房價,降了嗎?
分地區吧。以我所在的城市為例,房價不高,之前很多北京人來買房,導致房子供不應求,房價漲的很快,所以很多人想買房買不到,開發商看到利益就拿地蓋房,但是之後土地又多了,一下子多了很多房子,本來如果有北京人過來買房,房價是可以漲的,但是後來又限購了,很多北京人不具備買方資格,結果我們這里二手房賣不掉,開發商蓋房子也多了賣不掉了,所以二手房自然就不那麼受歡迎了。房價就降了。房價就開始跌了。
3、二手房還會不會降,什麼時候買合適
具體看個人需求以及資金情況
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項:
一、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二、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四、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五、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六、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七、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八、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准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准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九、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佔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十、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4、馬尾新區現今房價如何
馬尾二手房價格近一年也呈現下跌態勢。「不過,新區設立將這兩個板塊部分劃入,長遠來看,能夠對區域板塊帶來止跌作用。現在買賣雙方都很理性,目前也只聽說極少數不急售的賣家因此提價或者惜售觀望。
望採納謝謝
5、目前二手房價格是否還在降?
目前上海因為新房限價,因此新房價格要比之前價格要低,二手房價格受到新房價格影響,目前價格要比之前價格低,並且之前因為開始新房限價的時候,二手房還沒有受到及時的控制,所以二手房在調控政策出來的時候,並沒有恢復到合理的價格,反而延續了一段時間價格持續增長,綜合以上情況,二手房還會價格持續降低一段時間,恢復到與新房價格正常的差價時,二手房房價才會停止降低。
6、2020年5月14日看手機上二手房又降了是真的嗎?
二手房降價也得看位置而論,位置不好的肯定要降價的,位置好的比如學區房只會漲價不會降價的。